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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烟酒免税额4月1日起生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20:26 新华网
新华网香港3月16日电 自2007年4月1日起,香港居民和访港旅客入境时可享有的烟酒免税额将会统一。 凡年满18岁的旅客可享有以下的免税优惠:饮用酒类1升;香烟60支或雪茄15支或其他制成烟草75克。持有香港身份证的旅客必须离港不少于24小时才可享有免税优惠的规定维持不变。 香港海关发言人16日提醒旅客,直至2007年3月31日为止,现行的免税优惠仍然适用。 发言人说,任何入境旅客须就其个人所携带的超逾免税优惠范围的货品,向海关人员申报,并缴付有关税款。如入境旅客不按照规定作出申报,或向海关人员就其所拥有应课税货品的数量作出虚假或不完整的申报,可被检控。相关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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