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14:50 中国产经新闻

  去年全国人大共收到群众来信15万多件次,接待来访7.5万多批次

  本报记者 徐滨两会报道

  3月11日下午3时,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京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他说,2006年,全国人大共收到群众来信15万多件次,接待来访7.5万多批次,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加大交办和督察力度,督促有关方面依法按政策处理,推动了一批信访问题的解决,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吴邦国在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时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监督工作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将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社会普遍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二是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跟踪监督。

  一年来,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8个专项工作报告,检查了12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改进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审议了24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其中通过的14件是:监督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护照法、刑法修正案(六)、义务教育法(修订)、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修订)、

反洗钱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关于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5件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是:
物权法
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此外,还对

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反垄断法、禁毒法等法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或者二次审议。

  审议通过监督法,推进人大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制定监督法是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监督法从酝酿、起草到审议通过,历时20年,是改革开放以来立法过程时间最长的一部重要法律。

  吴邦国说,为了把监督法起草好、修改好,几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大量工作,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探索和实践中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着力于体现人大常委会监督的特点和优势,注重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认真总结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对监督法草案作了重大修改。

  规范了监督法的调整范围,完善了监督形式和程序,重点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监督、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凝聚了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同志和专家的集体智慧。

  吴邦国说,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