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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本月执行天然砂禁出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03:32 第一财经日报

  邵芳卿

  从今年3月1日起,中国内地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对港澳台地区出口将另行规定。福州海关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受此影响,今年前两个月福建出口天然砂222.1万吨,同比下降36.5%;价值721.1万美元,下降14.4%。

  其中,对台湾地区出口153.3万吨,下降24.1%;对日本出口49万吨,下降62.4%;对韩国出口17.1万吨,下降0.5%。对三地合计出口219.4万吨,占出口总量的98.8%。

  此项禁令出自2006年12月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的第87号公告(下称“87号公告”)。2006年3月,两部门曾颁布第16号公告,计划自当年5月起禁止出口,因考虑企业实际情况而推迟。我国“十一五”规划也曾明确指出要“严格限制海砂开采”。

  去年7月中旬,

商务部、海关总署会同国家海洋局对广东、
福建
两省进行联合专题调研,并确定了恢复禁止措施最终日期。

  数据显示,世界最大的砂子进口国日本2005年从中国广东、福建等地进口180万吨海砂,大多作为混凝土原料。我国禁令引起了日本建筑业的担忧。

  福州海关分析指出,87号公告已开始执行,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于2月在CEPA框架下签署的《天然砂贸易合作机制》,自3月25日起对港澳天然砂的出口将走上正轨,但对台湾地区的出口政策仍未明确,考虑到台湾天然砂资源极度贫乏,建议尽快出台。

  此外,该海关还建议相关主管部门注意引导砂石行业进行产业升级,鼓励深加工或寻求其他替代品,并提高出口准入门槛,实行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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