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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长称三限单位自建房 只能卖中低收入家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00:59 信息时报

  即限户型、限价格、限销售对象

  时报北京电 (记者 薛冰 朱小勇 夏令) 正在北京参加人大会议的张广宁,昨日就广州市允许单位集资建房一事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允许单位自建房并不是恢复福利分房,单位自建房要限户型、限价格、限销售对象,只能卖给符合中低收入标准的家庭。

  自建房必须是单位历史用地

  目前很多人讨论广州市允许单位集资建房是不是又恢复福利分房,对此张广宁作出了详细的解释。他说,经济适用房用于解决中低收入的市民住房问题,这是国家允许的。这其中的“中低收入”是有具体标准的。广州市需要解决的中低收入家庭有8万多,不可能一下子全部解决,只能是分年度解决,还要制定具体方案。比如有四个都需要经济适用房,但广州每年只能安排一套到两套,由谁得?那就需要制定具体办法。“现在办法还没出台,但我估计可能是摇珠。总之是要轮流进行的。”

  “既然政府在国家允许的前提下都这样做了,那为什么不发挥那些有地的而且符合

城市规划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销售对象又符合标准的企业和单位的积极性呢?”张广宁说,最重要的是,他们的住房销售对象必须是符合中低收入标准的家庭,这一点很重要。另外单位的地必须是历史用地,不能重新申请用地。

  自建房并不是说重新启动福利房

  “有人说,那怎么能行呢?这不是等于又恢复了2000年就已经停下来了的福利分房吗?其实这是两回事。”张广宁说,从没有说过要重新启动福利分房。“很多城市都在建

经济适用房。我认为,该要给市民的好处就应该给,只要没有违反国家政策。”他说,有的单位符合条件,可以允许他们自己建,政府限制
户型
、限制价格、限制销售对象,只能销售给企业里符合中低收入标准的家庭,并不是有地就能建。此外,房子不能大,要想解决领导的大房子绝对不行。“已经享受过实物或者货币分房的领导要买房,只能在市场上买,买多大都没人管你。”这样的好处在于,如果完全由政府来建,可能要三五年才能解决,但单位自己建可能明年就能让中低收入家庭住上新房,这既稳定人心,又使企业更有吸引力,为什么不鼓励他呢?

  多出自建房由政府按经济房标准买回

  张广宁说,如果某个单位刚好有50户符合中低收入标准的职工,但它建起来的房可以安排100户,那么剩下的50户也不可以安排给自己单位里不符合政府中低收入标准的职工,只能是由政府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标准买回这50户房,然后安排给广州市其他中低收入者购买。这样子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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