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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方向:激发电力发展活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 10:05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记者 苟慧智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温总理还强调,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进各项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构筑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体制保障。”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坚持改革的论述,在电力行业引起了强烈反响。为此,记者请电力专家杨名舟进行了解读。

  摘录:推进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

  抓紧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实施关闭破产,积极稳妥推进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解读:国有企业的改革动向,与电力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然而,电力企业至今仍未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电力市场仍然是单一购买模式,尚未形成公平、竞争的氛围。杨名舟告诉记者,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抓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资产重组,培育市场主体,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进程。

  “改革仅靠企业结构分拆是不行的。厂网分开后,中央发电企业至今仍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通过资产重组实现制度创新。其中,关键是改革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应采取‘逆向投资’的方式,打破长期以来只能由中央一家自上而下投资控股进行资产重组改革的思维定势。”杨名舟建言。

  他还建议,要适时推进输配分开改革,并将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从电网经营企业中独立出来。

  摘录:要加快推进

垄断行业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深化电力、
邮政
、电信、铁路等行业改革,稳步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解读:“政府工作报告把深化电力改革放在推进垄断行业改革之首,充分体现了电力工业的基础地位及中央政府对电力改革的高度重视。”杨名舟说。加强电力立法和电力监管工作,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为他所高度关注。

  “《电力法》修改,一拖就是10年。整个行业在缺乏法律规范的环境中碰撞和呼吁了10年,其症结在于部门立法。”他提出,新的《电力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为电力改革提供法律保障,使利益各方对改革有一个预期,有效避免停滞和混乱。此外,电力监管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现代管理方式。当前,应抓紧理顺电监会与有关政府部门的关系,树立监管权威,赋予电监会实现履行电力监管的职权,并按照依法、独立、公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

  摘录: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解读:“政府职能的转变已成为深化改革的制约因素。政府部门是改革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改革的每一步关键环节都取决于政府的决策和执行。”

  杨名舟建议,要进一步明确各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权责,规范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综合执政能力,从根本上克服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利益主体集团化的恶性怪圈,抓住当前改革和发展的大好时机,真正理顺电源的发展速度和电网的发展方向。

  他提出,要制定《国家规划法》,摒弃传统的投资项目审批制和所谓的核准制的弊端,按照公开、透明、科学、民主的原则,实行谁决策、谁负责的法律责任。建立重大决策的程序制度,实现由行政手段调控为主向法律手段调控为主的跨越,实现计划经济管理向市场经济规范的根本性转变。

  “只有推进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和行政不作为,促进政府部门在观念、组织、人员、职能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全面转变,才能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以期在电力工业这一重要领域实现改革新突破。”杨名舟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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