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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让有房可住取代拥有住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 10:0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定军

  “应该建立全国性的起码或最低住房保障制度。”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两会期间提交的一份房地产政策议案,给全国的低收入家庭描绘了未来的居住梦想。

  郑功成接受本报专访时指出,政府应以统一的公共房屋政策,或者在廉租房基础上扩展公共房屋,代替原有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

  这种公共房屋制度的核心是:政府提供公共房屋供低收入家庭使用,居民享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从而建立起全国性的住房最低保障制度,为低收入者提供起码的住房条件。

  1998年国务院出台3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5年前,国家开始对日趋高涨的房价进行调控,不过效果都不尽如人意。

  32号文件规定: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不过,迄今为止,各地政府兴建的廉租房杯水车薪。而经济适用房建设数量不多,部分被高收入者买走。大批中低收入阶层被驱赶到商品房市场,日益推高房价,出现大批“房奴”。

  “当初住房改革的出发点是人人拥有自己产权的住房,这当然是长期内都不可能实现的目标,因而是一个目标错误。思路应该是人人有房可住,而不是拥有自己的住房。拥有自己的房屋必须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郑功成说。

  “有房可住”取代“拥有住房”

  郑功成建议,所有买不起房的人都可以申请政府提供的统一、单一的公共房屋。这种房屋不以盈利为目标,但是也不能像廉租房那样免费。如果个人实在困难,政府可以给以补贴。这样才能保证低收入者有起码的住房。由于廉租房只能解决很少一部分人的居住问题,而经济适用房因为建设与配给都存在异化与不公现象,应该退出历史舞台。

  如果政府能够集中目前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的公共资源,包括土地、财政、税收资源等,就能扩大公共房屋的供应,确保低收入家庭有起码的住房保障。郑功成说,居民因为房价上涨产生的“恐惧性购房行为会日益回归,房地产市场的畸形价格也将复归正常”。

  他表示,政府需要保障每个人有房可住,但绝对不能够保障每个人拥有自己的住房。“有房可住”与“拥有住房”,其根本含义相差甚远。

  始于1998年的房地产政策,本质上是居民无论收入高低,政策走向基本是以个人拥有自己的住房为目标。这种政策也取得了很大成绩。根据建设部公布的数字,2005年我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升至26.11平方米,住宅私有率高达81.62%。其中住宅私有率超过一些发达国家。

  不过,由于各地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的兴建数量相当有限,大批中低收入家庭被驱赶到商品房市场。即使在发达国家,一个大学刚毕业的年轻人就买房,也是不可想象的,工作20多年才买房的情况很常见。而在中国,目前大家都以拥有住房为目标,导致恐惧型购房现象出现,进一步推高了房价。

  “让所有人都拥有自主产权房屋,是相当长时期都绝对不可能实现的目标。”郑功成建议政府将追求城乡居民均拥有自主产权房屋的目标,调整为城乡居民均能获得相应居住条件。把住宅纳入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范畴,制定城乡起码或最低住房标准,确保低收入家庭起码的居住条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这种建立在公共房屋制度基础上的统一的最低住房保障制度,也应该惠及农村。调研发现,很多农村的贫困居民仍然住在茅草屋中,因此农村也应该有最低住房保障体系。

  “三位一体”的住房供应系统

  郑功成指出,除了政府提供的公共房屋外,市场主导的商品房屋,用人单位职工福利中的房屋福利,可以组成三位一体、不同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分别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居住需求。

  比如公共房屋只租不售或者租售结合,主要满足低收入家庭的需要,这是整个住房体系的基石。市场主导的商品房,包括通过市场购买房屋或者租赁房屋,主要满足中高收入阶层持续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而用人单位的房屋福利,利用的是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资源,改善的也是本单位员工的居住条件,可以作为公共房屋、商品房屋的补充。

  广州市有关领导近期在“两会”上透露,广州市正在着手制订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货币分房和实物分房中二选一,只要该单位有土地,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可自行建房分给没有享受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职工。

  位于广州芳村的花园小区金鹤苑,紧邻地铁,于2005年10月竣工。作为广州首个单位自建房,金鹤苑每平方米均价只有2050元。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12月,广州十区的楼价已突破7000元/平方米。

  郑功成建议,应该取消对单位住房实物分配的禁令,将是否实行实物分配住房、建立公积金,或者实行专门住房补贴的选择权,交给用人单位或者雇主。同时,原先的强制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应取消,因为加重了单位负担,并限制了用人单位或者雇主自主支配员工职业福利资源的权力,造成新的社会不公。

  建立三位一体的住房体系,需要改革的不止是这些。郑功成指出,还需要建立详细的住房登记制度,以及建立公共房屋的限制条件和激励机制、退出机制,并实行政府分级负责制。改革中的难题还在于体制改革,郑功成说,“建设部负责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廉租房等,这是有问题的,需要将这些体制关系进一步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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