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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商品房全面实行明码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 08:43 北京晨报

  深圳工商物价和国土房产部门出台规定

  新华社电 (记者 何广怀) 为提高房价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深圳商品房销售今年将全面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深圳工商物价和国土房产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通知对推行房价明码标价的进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手在售楼盘今年6月30日前须完成,二手房限期是12月30日。

  明码标价内容包括:楼盘名称、开发经营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号、坐落位置、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每户配置停车位的比例、房号、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总售价、价格举报电话等。从事二手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中介企业,也应当向消费者明示楼盘名称、户型、朝向、装修情况、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总售价等相关内容,并要在其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标示中介服务费和其他相关收费的收取方式、收费比例或收费金额。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与消费者有约定物业收费标准的,还应将物业收费管理单位、收费标准等标示;向购房者收取诚意金或其他名目预付款的,也必须标明收取方式、收取金额等内容,让消费者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深圳工商物价和国土房产部门建议

房地产企业采用价目表、价格牌、价格公示墙等方式,在售楼处或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码标价;新售楼盘较大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还应采取价格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标示商品
房价
格。

  深圳还要求,商品房开发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

开发商必须全部即时上网公开销售,并同时公布所有商品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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