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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立法打击“电耗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10:02 中国电力新闻网

  据新华网讯“我国每年被‘电耗子’盗窃的电量至少在20亿千瓦时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8亿元。”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电业局局长张文学建议,应该加快立法打击窃电行为,保障我国电力工业发展。

  张文学说,窃电行为发生的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主体也呈现多元化趋势,居民、个体和私营经济组织、集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都有窃电现象。有的甚至呈职业化、区域化、智能化趋势,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仅2005年,黑龙江省电力公司系统被窃电量就高达2亿千瓦时,折合人民币近1亿元。屡屡发生的窃电行为,不仅给国家电力资源造成损失,造成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而且还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直接威胁电网的安全运行,威胁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张文学认为,用电户法律意识淡薄是产生窃电的重要原因,经济利益驱动是窃电频发的直接原因,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打击不力是窃电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为此他建议,由于窃电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全国性的普遍现象,所以仅有地方法规是不够的,仅仅依靠政法机关或电力管理部门的力量进行治理也难以奏效。必须加快国家反窃电立法工作,用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用电行为,依法禁止窃电,保证我国电力工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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