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与日本石油签订互相供应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03:41 第一财经日报

  龙佳

  中石油集团与日本最大石油炼油商日本石油日前在日本签订了相互交换产能过剩部分产品的供应协议。这或许将成为中日能源合作的一种新趋势。

  据日本媒体的报道,中石油与日本石油将于4月份开始相互供应产能过剩部分的产品。日本石油将向中石油提供丙烯及其他树脂原料。日本石油还将代表中石油每天提炼5万桶原油,这比目前的水平提高25%。在截至2008年3月的一年内,中石油将向日本石油出口10万吨液化天然气。  

  业内分析师昨天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此次中日之间签订相互供应协议其实代表着中日油企合作的一种新模式,即由单纯的石油出口转为两国间产能过剩部分产品的交换,这同时也是石油行业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的一种表现。日本虽然缺少上游原油资源,但本身是工业大国,技术工艺高。作为日本最大炼油企业的日本石油公司,在部分上游石化产品炼制生产上拥有独立知识产权,能够生产中石油比较稀缺的产品,而中石油通过原油来换取较为缺少的上游化工产品,对中日两家最大的石油公司来说,都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国际事业部(China Oil)总经理王立华呼吁,进一步扩大中日石油企业间的合作。据了解,此种相互供应产能过剩产品的模式不仅仅存在中日两家之间,中石油与新加坡等国的石油公司也签订了类似协议。比起单纯地买卖原油,这种互换协议更加有助于加深与各国石油公司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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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曾经向日本出口石油长达30余年。中日双方是在1978年2月16日签订的《中国和日本长期贸易协议》,对日出口石油。由于双方签署的是长期贸易协定,此后,中日双方每隔几年就会对原油和煤炭出口的数量和价格等进行一次谈判。自1996年中国成为原油净进口国后,对日本的原油出口数量也逐渐减少。最终2005年末在中日长期贸易协议中取消了原油出口协定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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