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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新规5月施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 11:58 中国产经新闻
规定“两店一年”、备案、信息披露等制度 本报实习记者 郭玉志报道 日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已经在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自1987年肯德基在北京开设第一家特许经营店面,中国的特许经营已走过了整整20年的辉煌历程。对于《条例》的实施将对我国特许经营产生什么影响、有什么意义等问题,《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专访了中国连锁协会秘书长、特许经营委员会主任委员裴亮。 《中国产经新闻》:目前,公众对特许经营还比较陌生,您能不能介绍一下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的情况? 裴亮:特许经营是一种已被公认为有效的经营理念。它有效地解决了我国商业流通中的一些难题和重要的社会问题成为21世纪中国营销发展趋势。商业特许经营,一般简称为特许经营,有时也叫特许加盟。我国特许体系已经达到2000多个,如华联超市、全聚德等,是目前世界上特许体系最多的国家之一。 《中国产经新闻》:我国的特许经营存在哪些亟须解决的问题? 裴亮:目前我国的特许经营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现实中的“免费加盟”、“加盟免费送全套设备”等带有欺诈性的宣传广告。 在《条例》实施后,都将属于违法行为。一方面,《条例》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通过备案制度引导投资人。《条例》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规定了备案的程序以及备案时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后,应当予以备案,通知特许人,并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和及时更新。另一方面,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对于市场不规范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中国产经新闻》:《条例》中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对于加盟商而言意味着什么? 裴亮:“两店一年”的要求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利用特许经营进行欺诈活动。同时,直营店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便于其他经营者从直营店的经营中较为直观地了解特许人的品牌、经营模式等。规定一方面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保护了大部分投资者的利益。为配合《条例》的实施,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将于4月19日在京举办“中国特许展”,向企业介绍《条例》内容。 《中国产经新闻》:《条例》还专设“信息披露”一章,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对此您怎么看? 裴亮:“信息披露”制度并不是我国特有的,在一些有特许经营立法的国家中,它都是作为核心内容存在的。特许经营是一种纯粹的市场活动,特殊的商业形式,市场经济要求加盟双方信息必须对称。特许经营可以吸收大量民间资金,针对这一特点,特许人必须向被特许人提供必要的信息。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对于保证被特许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作出适当的投资决策,防止上当受骗,非常关键。因此,有特许经营立法的国家,都把信息披露作为核心制度。 《中国产经新闻》:从《条例》的规定看,它使得从事特许经营的门槛大大提高,有业内人士认为,该《条例》相当严格,目前可以达到《条例》要求的企业不足总数的1/3。《条例》对于我国特许经营市场会起到什么作用? 裴亮:门槛的提高与立法的本意是一致的,这样它会促使我国特许经营市场更加规范。对于具备《条例》规定的特许企业,只是增加一些手续而已。对于不具备条件的特许企业则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虽然总的来说,门槛提高了,但是这样对于特许市场起到的是更大的规范作用。考虑到实际情况,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的备案问题,《条例》作出了特殊规定,即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规定对上述特许人不适用《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关于“两店一年”的规定。这样处理,符合实际情况,也尽量减少了对企业经营活动的限制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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