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希正:大力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 09:30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记者 张一龙 刘启明

  3月4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参加了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经济、农业联组讨论会。在听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理事长赵希正关于在我国推行节能减排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行政性措施过强,法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不够的发言后,温总理立即表示:“我们的决心坚定不移!”温总理说,赵希正委员说节能减排主要要靠法律、经济手段,我非常赞同。

  会后,本报记者对赵希正委员进行了专访。

  记者:您认为目前电力工业节能减排现状如何?

  赵希正:到去年年底,我国烟气脱硫装机已有1.5亿千瓦左右。与2000年年末相比,脱硫装机容量增加了约29倍,占煤电总装机容量的30%以上,与美国当前的煤电脱硫装机比例持平。由于电力用煤占到全国煤炭消费量的60%以上,而电力二氧化硫排放量也占全国排放量的60%以上,所以,这个下降率对单位GDP能耗下降的贡献是巨大的。另外,由于电厂二氧化硫排放具有集中性和可控性的特点,“

十一五”期间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削减,实际上将承担全国削减任务的90%以上,可谓任务艰巨。

  记者:您认为当前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赵希正:第一,节能减排的潜力并不完全清楚。长期以来,我们的习惯做法是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相比较。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高速发展,这种方法已经难以适应需要。我国的发展并非一定要遵循发达国家的老路。而且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增量部分的快速扩张,及对存量部分的不断改造,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不断缩小。因此,节能减排潜力大小的本质问题,是如何确定我国

能源、环境、经济三者间平衡点的高低问题,而不是与国外节能减排水平作简单类比。

  第二,节能减排的机制并未真正建立。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是基本国策,但是真正地把节能减排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还有相当的差距。如节能减排目标的确定、责任的分解及监督等方面,大多数情况下仍然采用的是行政管理手段,如签订责任书,甚至是通过“风暴”的方式进行。再如,有关火电厂二氧化硫的控制要求中,有浓度、排放速率、电厂总量(P值法和绩效法)、行业总量、区域总量控制等要求;环境管理手段有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等十多种管理要求,却存在着法规不配套、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又如,多年来存在的无序电力建设问题,却只能说是“违规”很难说是“违法”。以政代法虽然在

  一时、一事、一域上有一定作用,却容易造成对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冲击,不利于长期、稳定、科学、低管理成本的节能减排。

  第三,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的作用并未有效发挥。以减排为例,在我国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大规模建设的同时,建成的烟气脱硫装置没有很好运行甚至不运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既有监督不力的情况,也有相关经济政策如电价政策、排污费用于污染防治政策等不到位的情况,还有依法行政不力问题;二是部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环境意识不强、依法治企不够;三是没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自律机制缺失。究其本质,还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两种机制在相互博弈中谁占上方的问题。

  记者:请问您对做好电力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有哪些建议?

  赵希正:要做好电力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我个人认为应通过四个方面加以推进。

  第一,加快法制建设的进程。将现行的节能减排理念、指标、要求、机制等通过法制的方法加以确定,并充分注意相关法规间、法规要求与行政要求的协调性、一致性。

  第二,科学制定与分解节能减排目标。与时俱进,对节能减排目标的制定与分解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尤其是在节能减排潜力分析上,标准、规范制定上,应建立起符合我国当前国情和发展战略要求的体系。

  第三,加快完善节能减排的市场机制。要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市场机制发展,逐步用市场机制代替现行的一些不恰当的计划或者是行政手段。

  第四,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中,行业协会的作用是机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当行业自律机制真正建立并实施之时,也是政府监督有效作用发挥、企业自觉依法治企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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