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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企业义务储备分步走 要求不低于储备能力3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4日 12:04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张向东 北京报道

  一份已递交商务部关于建立全国石油企业义务储备体制的研究报告建议,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对国内石油仓储、批发、贸易和炼化企业提出一定的储备义务要求,企业储备任务不低于企业所拥有的储备能力的30%。

  报告起草人说:“起步初期,主要以两大石油公司(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为主,但不排除其他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只要是在中国设立的都可以参与。”

  2007年1月30日,商务部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工作会议上,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表示,把建立石油企业义务储备制度列为商务部2007年的重要工作要点。

    义务储备

  该研究报告是受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委托所做,并于去年6月底递交商务部。“拟定成品油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范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是商务部商业改革司的重要职能之一。

  上述研究报告称,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国内所有石油仓储、批发、贸易和炼化的企业都可以参与全国石油义务储备。

  企业义务储备是指,企业在从事贸易的过程中必须保证自身时刻拥有一定比例的库存,以备国家动用。报告起草人说:“至于企业何时候买进石油储备,何时卖出交易,则完全由企业自己决定,因为义务储备属于一种商业行为。但前提是必须保证库存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根据商务部石油商业储备分步走的策略,报告提出,中国第一步商业储备目标为能保障国内30天左右的石油供应。按照这一目标,中国商业储备量每月需要保持在至少2000万吨的规模。而国际能源机构的建议是,一国应该建立起能够维持其消费90天的储备量。

  石油储备分战略储备和商业储备。战略储备的建设资金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而商业储备则是企业自筹。“目前的难度在于,如何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这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支持和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参与义务储备。”报告起草人说。

  报告建议,国家应对参与石油义务储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包括采取优惠贷款和税收等措施。

  “藏油于民”

  “这是好事,我们民营企业一直都在争取纳入国家的石油储备体系。”工商联全国石油商会秘书长王俊杰说,“但问题是,我们从哪儿拿到油。”

  现在很多民营企业的油库都是空的。张家口联合石化公司董事长齐放说:“我们民营企业很多油库都是空的,闲置的。包括两大石油公司,他们已经着手合并整理地方油库了。”

  齐放认为,中国应该按照日本的模式,“藏油于民”。齐放说:“藏油于民,同时可以为国家节省很多财力和人力。如果政府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优惠和支持的话,我们还是很愿意做的。”

  1968年起,由日本政府支持的增加石油储备的计划开始启动,支持措施包括对石油工业进行财政投资和贷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等。目前,日本民间石油总储备量相当于169天的消费水平。

  中海油总公司副总经济师张卫平认为,政府的政策引导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储备积极性。“要企业自己掏钱又得不到效益,企业是不会有积极性的。”中石油咨询中心副主任陈永武说,国家应该有明确的细致的方案。优惠贷款优惠到什么程度,建油库的土地问题,在油品储存和经营方面企业使用权能扩大到什么程度,这些都是需要国家和企业考虑的。

  张卫平说,如果国家着手建立商业储备体系,需要有一套详细的可供操作的细则,相关的政策可能涉及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

  “但事实上,民营企业没有几个能够真正存储成品油的,规模和实力都能达到要求的基本上没有几家。”齐放说。此前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出台,把大部分民营企业挡在了批发和经营的门外。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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