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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分房戴上紧箍 个人须按成本价差缴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 04:33 第一财经日报

  叶国靖

  一些单位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的行为,近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带上了“紧箍咒”。

  一纸《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下称《通知》)搅乱了部分单位的福利分房计划——2月8日后发生的相关交易,须由个人按房屋成本差价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海某地产公司一位内部知情人士昨天就此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称,该公司在宝山区开发的一个大盘存在“福利分房”现象。该楼盘市场销售均价为5500元/平方米,而以楼盘地价、建安成本、数年财务成本等累计折算这个价格逼近成本价。但由于其所在板块长期处于滞销的尴尬境地,公司为了尽快回笼资金,推出了“内部员工福利分房”计划。计划大体内容为:公司以4500元/平方米左右的低价将房源出售给内部员工,根据职称、职务、工龄、学历等不同权重进行分配。如果员工手头支付首付款有困难,公司可以代为支付,个人与单位签署若干年劳动合同作为回报单位的补偿条件。

  但《通知》一出,搅乱了该公司员工小王(化名)的财务计划。根据国税总局的有关规定,他以4500元/平方米买下的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不属于“房改房”、“正常价值房”、“已购房”(在执行日2月8日之前购买)这3种免税特例。按照《通知》,小王应纳税所得为(5500-4500)×100=10万元。

  根据《通知》规定,这部分应纳税所得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办法计征

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参照年终奖缴税法的话,10万元平摊到每个月是8300元左右,适用税率25%,小王每月只要缴8300×25%=2075元。但是,对此种征税办法,业内尚存争议,有人士认为有重复征税之嫌。

  上海中原物业代理有限公司一位区域总监昨天向记者透露,位于上海徐家汇与龙华板块交界处的某一大盘也存在“福利分房”情况。该公司以9800元/平方米(网上房地产参考价)把其中一批全

装修房低价卖给内部人士。该楼盘市场价约为16500元/平方米,其价差高达7000元/平方米左右。

  据记者了解,该小区房源已于2006年4月交房,目前处于现房销售状态,销售均价16500元/平方米。其周边同类小区爱建园价位约为15000~17000元/平方米。上述房源极有可能也按成本差价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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