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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超标须纳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 16:58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建设部负责人近日强调将严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缴存比例;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这让不少职工颇为关注:我们需要纳税吗?

  按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初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三倍。

  而根据建设部此前制定的工作目标,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将提高5%。这是否意味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分别提高至10%和17%呢?

  记者昨日咨询我省相关公积金管理部门得知,目前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无变化。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了解的情况看,该中心目前也未接到任何相关通知。

  去年六、七月,省直公积金分中心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对用户月缴存基数实行了“封顶”政策。目前执行的政策为: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合肥市区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67元的3倍,按最高20%缴存比例测算,合肥市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该标准也是经批准的。

  有关人士认为,根据最新规定,若上下限分别提高5%,对绝大部分职工而言属“利好消息”。不过,在该背景下,省直与合肥市去年六、七月份的政策,可能会存在部分职工最高缴存比例略超,但基数仍在法定内的情况。接受采访的相关负责人认为,由于政策仍未明朗,这部分职工纳税与否还未可知。不过,可以知道的是,根据建设部要求各地将着力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依法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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