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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医药价格制定须经五道程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 04:35 第一财经日报
郭艾琳 从3月1日起,中国药品定价必须经过成本调查、集体审议等五个环节。 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下称《守则》)。《守则》规定,今后制定医药价格,必须经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或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讨论、集体审议等五道程序。 “医药价格一直是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医药价格管理直接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矛盾尖锐,情况复杂,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医药价格管理公平、公正、公开。 《守则》规定,在药品定价方案出台之前,必须经过进驻企业进行成本调查的过程,且要有两名以上医药价格管理工作人员参加。与此同时,还将建立药品价格评审和论证专家库,以完善专家评审和论证制度。 此次《守则》还指出,提出价格调整原则方法及价格调整建议、拟定价格调整方案,都要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定价格政策和价格方案,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事实上,如何合理地进行药品定价,以解决目前药价虚高问题,一直都是困局。 目前,中国医药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一般药品定价采用的是利差定价法,即由政府限定药品最高零售价,在此范围内,药品流通企业在出厂价格的基础上层层加价,而医院的零售药价则允许在进价上加价15%。 此前药品定价主要由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具体负责,由于一个定价部门只有几个人,却要面对全国6000多家药厂、几万个品种规格的药品,因此很难核定药品真实成本。其间接后果是,尽管药品价格接二连三地下降,但药价虚高、同一规格品种的药品不同价格的现象仍然存在。 早在2005年,就曾传出国家发改委要建立药品定价中心的消息,按照当时的规划,定价中心将包括药学专家、经济学家、临床专家近30人,主要职能是针对药品的具体价格给出一个以合理成本为基础的建议,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但这一方案随后没有了下文。 在国内医药领域频发商业贿赂案件后,此次《守则》同时强调了纪检部门对药品定价的监督。《守则》要求,组织医药价格评审或论证,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下,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召开重要会议,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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