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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资并购给中国创新利用外资带来新机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5日 18:3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 张毅)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李志群25日在商务部网站“司局长访谈”栏目表示,外资并购给中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带来了新机遇。但当前社会上对并购交易的具体问题了解还不尽全面,相关部门在处理中比较谨慎,因此需要抓紧健全相关法规制度,鼓励公平竞争,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健康发展,防范垄断并购和恶意并购,保持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李志群介绍说,中国吸收外商投资多年来基本以绿地投资(投资设厂)为主。近几年,国际跨国公司开始在重化工业、基础材料业、消费品生产和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并购业务,但其数量和交易额并不多。 他指出,当前,中国吸收外资工作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其中企业所得税政策、人民币升值、贷款利率调整、出口退税、加工贸易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劳工政策、环保政策以及开发区政策已经或将要陆续进行调整,多项政策调整的叠加效应都将可能对中国吸引外商投资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调查报告,中国已首次超过美国,成为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布局的首选地。李志群认为,这有利于中国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当前需要认真研究各项政策措施,保持吸收外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利用外资、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之一。多年来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金额一直位居发展中国家首位。2006年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继续保持平稳发展,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1485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94.68亿美元。截至2006年底,中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有59万多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854亿美元。
·六部委新规: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需反垄断审查 《规定》指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投资者资格的要求及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 ·外资并购不是洪水猛兽 关键是看能否为我所用 外资并购不是洪水猛兽,也没有那么可怕,而且外资并购是全球通用的吸收FDI(外国直接投资)的一种形式,挡是不能挡的,也是挡不住的。是否允许外资并购,关键要看是否能为“我”所用。 ·新闻分析:从全球视野看待外资并购 最近一段时期,美国凯雷并购徐工、法国赛博(SEB)并购苏泊尔等外资并购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人担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会不会形成行业垄断,会不会危及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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