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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电煤忧思录]煤电联营走向何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 09:55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记者 杨雅洁

  从全国煤炭订货会,到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会,再到全国煤炭合同汇总会,会议名称的变化,见证了近年来煤炭与电力的市场博弈历程。今年的煤电交手,以电煤价格平均上涨25~30元/吨告终,煤炭行业再次扮演了胜利者的角色。

  “之前预料到煤价会涨,但没料到会涨这么多。”一位从事电力燃料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资源紧缺的形势,使煤炭领域不再是买方市场,电力行业普遍感到“话语权越来越少”。

  对电力企业来说,电力装机在2006年突破6亿千瓦的成绩不再值得兴奋,其中8000千瓦的火电增量,将由于煤价上涨导致燃料成本加重,即便对那些已经实施煤电联营、手中掌握煤矿资源的企业也不例外。

  更适合坑口电厂

  作为解决电煤供需矛盾的一种方式,煤电联营一度被寄予厚望,但目前为止,煤电联营所发挥的作用并未惠及全局。在今年的煤炭合同汇总会上,电力企业依旧处境被动。

  近年来,随着煤炭供应形势趋紧,煤价节节攀升,煤电“顶牛”现象突出,电力企业的目光开始更多地投向产业链的上游———煤矿,以求“手里有粮,心里不慌”,一些大型煤电联营项目浮出水面。而之前相当长的时间里,由于煤炭价格偏低而电力价格持续上涨,煤炭企业希望更多地分享电价上涨带来的收益,尝试投资办电厂,但电厂规模普遍不大。

  回顾近几年的煤电联营活动,似乎电力行业更有积极性。到目前为止,已有多家电力企业染指煤矿,如中电投集团入主霍煤集团,建立蒙东大型煤电基地,并与淮南煤业合作,成立淮沪煤电有限公司;华电集团成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联姻陕西煤业进入陕西市场,并借投资同煤坑口电厂之机挺进山西;大唐集团投资的同煤塔山矿井已经投产,该集团已持有包括内蒙胜利煤田、兖州煤矿在内的四个煤矿项目;华能集团旗下的伊敏煤电公司是我国第一家大型煤电联营试点企业,华能集团还出资与同煤集团共建年产1000万吨煤炭的特大型矿井,

  与河南义煤共建坑口电厂;山东鲁能与陕西银河合作兴办煤矿,等等。

  电力企业频频参股、收购煤矿,实际上并未明显减轻电煤供应压力。据有关专家分析,尽管煤电两行业互相渗透的程度正在逐年加强,但仍取代不了煤电两行业之间的交易关系。通过参股和自建煤矿,发电企业一般只能解决300万~400万吨电煤,而实际需求量远不止这些。

  况且,联营煤矿的产煤并非全部供应给投资方的电厂,考虑到运输成本,尝到甜头的往往是位于煤矿经济半径内的电厂。

  显然,煤电联营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电力企业在投资煤矿时应当慎重。中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原总经理解居臣认为,受铁路运输的制约,煤电联营更适合于坑口电厂,坑口电厂也具备互相参股的运营条件。

  建立坑口电厂,由输煤改输电,对煤电双方来说都有好处:坑口电厂可以最大限度降低运输成本;电厂的煤炭供应有保证;发电后形成的煤灰可以直接回填采空区,解决了电厂的排灰问题。另外,煤矿开采出的低热值煤销售非常困难,如果直接抛弃则是资源的浪费,而坑口电厂的机组专门按照低热值煤的发热量进行设计,解决了低热值煤的出路。

  建立坑口电厂的同时,相关输电问题应引起重视,华能集团一位专家建议,对于大型煤电联营项目,应加快远距离输电工程的配套建设,为电力外送创造条件。

  以协同效应为前提

  从理论上说,煤电联营可以有多种实现方式,包含煤电一体化经营、煤炭企业直接投资办电厂或发电企业直接投资办煤矿、煤与电企业之间交叉持股、煤炭产能所有权投资等等。

  在实践中,“神华模式”引起多方关注。1995年10月成立的神华集团,因拥有包括煤矿、电厂、铁路、港口和航运资产在内的完整产业链,一举成为国内最大的煤炭综合企业,其“煤电运一体化”战略也带来了高效率和良好的收益。

  考虑到近两年电煤涨价中相当部分是由铁路、港口等中间环节的成本上扬造成,华能集团、华电集团、中电投集团等纷纷提出“煤电路港”的发展战略,即借鉴“神华模式”,把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全部收入囊中,以求获取最佳的协同效应。

  2004年,在原霍林河煤业集团公司基础上,中电投集团和内蒙古通辽市霍煤控股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霍煤”)。通过合理延伸产业链条,优化煤、电、铝、路、港协调发展,煤电运一体化的协同效应开始显现:2006年,中电霍煤原煤产量突破2000万吨,其中,供应中电投东北地区电厂200多万吨煤炭。按照有关规划,到2010年,中电霍煤的煤电产业总规模将达到年产煤5000万吨,年发电300亿千瓦时,加上其他产业,将实现年总产值200亿元。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永干表示,从产业发展角度看,煤电运一体化是一个综合能源产业的概念,电力和煤炭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煤电运一体化经营对构筑稳定、安全的能源体系将起到重要作用,也可以促进我国产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凯捷咨询公司中国副总裁陈持平认为,实施“煤电联营”,协同效应是前提。如果没有这一前提,发电企业在保证燃料供应方面并没有得到多少好处的情况下,还会损失其他效益。

  另外,“神华模式”的特点之一,是在同一大企业内部统一管理运作,而其他煤电联营大多是煤、电两个行业之间的合作,股东不止一个。当煤电市场变化引发联营双方利益关系的变化时,如何调整利益,疏解矛盾,实现共赢,保障合作关系的稳定,将是一大考验。

  煤电联营战略的另一重头戏“淮沪模式”,被业内认为是很有探索意义的跨煤电行业合作。2005年,淮南矿业与上海电力联手打造的田集电厂,煤炭方以矿权作价出资,股权比例各为50%,董事会由两个股东“轮流坐庄”。据上海电力一位人士介绍,目前,这一联营项目进展比较顺利,尽管在具体管理操作中,“煤炭文化”与“电力文化”时有碰撞发生,但经过一年多的磨合,双方步调日渐一致。“关键要学会‘换位思考’。”这位人士强调。

  市场化解决之道

  就本质而言,煤电之争是“市场煤”与“计划电”之间的矛盾。许多专家认为,这种体制与机制导致的矛盾,用过渡性的价格联动方式和煤电联营的做法,都只是治标不治本。市场化的矛盾还得用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这才顺乎规律。

  亚洲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孟旸认为,只能通过不断完善市场机制,比如电价机制的理顺,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形成,或者借助长期合约和期货市场等手段,来规避市场风险。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善煤炭企业、电力企业、高耗能企业的经营环境。

  然而,市场化体制与机制的建立不可能呼之即成。有专家提出,不妨尝试局部市场化———将某一煤炭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作为试点,把煤炭、运输、电力等环节全部放开,参与主体以对等的话语权,通过公平协商机制推进市场化。通过这一试点,探索整个煤电市场的发展方向及模式。

  从当前的情况看,煤、电两大行业从以前的矛盾博弈时代正在向更为理性的利益均分、共享双赢方式过渡。除了煤电联营,签订中长期直供合同也成为降低企业运营的不确定风险,稳定企业燃料成本价格的一种有效方式。

  对有关各方来说,应遵循煤矿、发电企业彼此发展的内在规律,尊重市场的合理价值取向,用市场的手段优化配置资源,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积极探索煤、电企业之间包括“煤电联营”方式在内的多种有效合作途径,努力谋求双方共赢局面。

  结束语

  “电煤忧思录”系列报道就此画上句号。句号画得如何,还有待读者朋友们评定。

  这组报道虽已结束,但电煤这一主题仍将受到本网的继续关注。通过此次对2007年电煤供应形势的预测和症结探究,让困惑于煤电矛盾中的我们有了更深的追问:资源价格改革到底应如何推进?运力瓶颈究竟何时能够突破?电力企业发展规划、经营战略乃至成本管理等关系重大的问题会否随之发生革命性变化?一句话,我们不仅希望“电煤忧思录”系列报道能够引发读者的“忧”,更希望引来更多的“思”。“思”的意义要远远甚于“忧”。

  所以,我们希望有越来越多的读者加入我们的探寻之旅,与我们忧思同在,共同破解“电煤”这道无法回避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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