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没有“油水”服务就打折经济适用房遭遇软阻力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 04:29 第一财经日报
陈芳 邓华宁 北京天通苑住宅小区的一个经济适用房房号被“炒”到十几万元,这一新闻见诸媒体报道后,经济适用房“一号难求”的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经济适用房供应量严重不足,与其在建设过程中遭遇到的一些“软阻力”有关,而产生“软阻力”的原因,却是有关部门和垄断集团“没有‘油水’”! 审批环节:手续繁琐拖沓 南京仙林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南京市最大的一家专门从事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国有企业。谈起经济适用房的审批环节,公司总经理周华山颇感头痛:“表面上看,各级政府都很重视经济适用房建设,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各个相关部门的手续办理极其繁琐。我们公司专门成立了一个部门,配备了四五个人员,专门和政府部门打交道,进行前期运作。” 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审批过程,与对普通商品房的要求相同,而周华山则说:“经济适用房的土地许可证往往要办四五年,而普通商品房的土地许可证在招拍挂之后,往往只要半年就能拿到。”公司承建的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按照市政府规划,在2004年10月就有拆迁户入住,可到了年底,这个项目连土地规划许可证还没有拿到。 “土地许可证办理严重滞后,主要是因为经济适用房是政策房,土地属于无偿划拨,相关部门从中得不到‘好处’,没有积极性。”仙林房地产开发公司总工程师胡晓琴无奈地说。 她介绍,公司曾经受政府委托,开发一个住房项目。一开始,政府规划为中低价商品房,有一定的利润,因此有关部门积极帮助协调农地、林地等多种性质的土地用途转换等问题。后来政府将项目更改为经济适用房,相关部门看到没有利益可得,就甩手不管了。 一个房地产项目要办齐“五证”,需盖20多个公章,这些环节除了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监管,还需要经过房管、工商、税收、建设、交通、环保、卫生防疫、消防、地质勘探、园林、人防等众多机构的审批或备案。 与一系列繁杂、冗长的手续办理过程相比,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交付时间卡得很紧,开发企业不得不一边申报,一边建设。 “因为没有多少‘油水’,有关部门给经济适用房提供的服务就打折了。”这是许多房屋建设企业从自身遭遇中总结出的共识。 “现在有许多知名房地产公司都会修建一两个经济适用房项目,这其实是一种点缀。”京城一位大型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坦言,“因为这种工程能够给自己的品牌增光。但从利润率来说,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率不超过3%。” 建设过程:垄断集团高收费 随着房价不断高涨,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也在逐年提高。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多在2600元/平方米到3000元/平方米,而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从最初的1500元/平方米,上涨到目前的2000元/平方米左右,今年预计要达到2700元/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本是济困项目,房价为何随商品房“水涨船高”呢? 周华山认为,这是一些有垄断地位的集团对经济适用房的收费远高于市场价格使然,开发企业利润低,只能“羊毛出在羊身上”,将高收费转嫁给困难户。 周华山说,与普通商品住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选址相对比较偏僻,一般需要独立安装水、电、气等管网,而水、电、气等公司都指定自己的施工队伍,收费比市场上的价格高出了许多。目前,安装高压杆线、区内电网等设备,电力公司要收取175元/平方米的费用,收费比前两年翻一番,如果从市场上招标,价格比电力公司的要便宜二分之一。此外,自来水安装费用大约为40元/平方米,还有天然气、电信、道路、人防等方面的费用。 多家开发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经济适用房建设中遭遇的“软阻力”还包括银行贷款难。虽然人民银行对于经济适用房的贷款早有明文规定,要求各家银行贷款利息下调10%。但是商业银行很少给经济适用房项目贷款,有的银行还要上浮利息。 大众呼声:请给经济适用房一条“绿色通道”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监管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片面强调房地产市场发展对当地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片面强调通过市场手段来解决住房问题,对落实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履行住房保障职能重视不够;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明显不足。 南京在全国首创了严控建设规模、套型面积等“六个严控”的管理模式,使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优惠政策真正让困难群众得到实惠。然而,与群众的需求相比,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显然有一定差距。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员曾业松说,目前,国家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已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提倡经济适用房建设。但由于现有体制分割、职能分工、考核评议以及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力度上的不统一等原因,经济适用房建设在有关手续的审批和工作协调上非常困难,阻碍了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造成了大量的资源和时间浪费。政府办事窗口应建立经济适用房“绿色通道”,实现“一站式”服务。 经济适用房要体现“经济”“适用”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认为,目前,经济适用住房从报批、设计、施工、选材到验收、交付,实行的都是国家和地方住宅商品房统一适用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这种“一刀切”的做法,给原本属于非营利性质、由政府严格核价、针对特定供应对象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带来巨大的成本压力和建设难度。针对不同的消费层次,应该制定适合不同建筑类型、不同等级的建设标准。(新华社)
【发表评论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