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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开征资源税每吨8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 06:33 新京报
专家称征税不影响煤炭公司业绩,盐资源税税率下调
本报讯(记者孟斯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7日晚披露,对焦煤和盐资源税适用税率进行调整。其中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将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为每吨8元。盐资源税分别下调。 对于这一提价,专家表示,焦煤每吨8元幅度偏低。 考虑到1月份煤价普遍上扬,这一政策不会给煤炭类公司业绩带来太多影响。 此前焦炭不征收资源税。 自从去年,国家就开始酝酿资源类行业将征收资源税计划,煤炭行业是其中之一。 据了解,在本月初,山西省焦炭行业协会将山西焦炭价格每吨提价50元。而在1月份召开的桂林煤炭合同汇总会上,由于焦煤稀缺,山西焦煤集团不仅每吨涨价40-50元,而且还在合同当中带了一个附加条款,即资源费等尚不确定的上涨部分由用户承担。 同时两部委发出的通知还表示,为支持盐业的发展,将盐资源税适用税率进行下调。其中,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通过提取地下天然卤水晒制的海盐和生产的井矿盐,其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暂维持不变,仍分别按每吨20元和12元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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