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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进口税惠振兴装备制造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 06:31 新京报
部分产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据新华社电 记者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加快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财政部等四部委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部分产品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重大技术装备业将享受进口税收优惠,以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 通知指出,在国务院确定的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创新有积极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制定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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