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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两倍 专家称对购房影响不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 09:56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 黄振琳 报道:自今年起,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两倍,即大城市由0.5元至10元提高到1.5元至30元(本报昨日曾报道)。专家介绍,此规定的“杀伤力”远低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对购房者影响不大。 据了解,武汉市原规定,凡个人购建的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及自建房、集资建房等,均需按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土地使用证上有注明)缴税。一套120平方米的商品房,如果摊到的土地使用面积为15平方米,每年须交15元的私房土地使用税。武汉市的征收标准为:城区按每年每平方米1元征收;郊区按每年每平方米0.50元征收。从2003年开始,市民办理房产证时,在各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代征窗口缴纳。 尽管具体征收标准还在制定中,但戴德梁行研究部认为,一般一套100-120平方米的房子,摊到的土地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左右,即使按提高后的折中标准每平方米15元征收,每年税额为150元,对市民影响不大。除非是低密度的别墅,由于其分摊土地面积较大,缴纳税额有所增加。 一名资深房产顾问也表示,与清算土地增值税对开发商的杀伤力相比,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开发商以及房价的影响估计要小得多。 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它以纳税人实际占用\(使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征收。占用土地越多,缴纳的税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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