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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反对银行卡高收费的启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 07:08 新京报
将欧盟研究报告当中所折射出的理念与国内商业银行的做法进行对比,就可以觉察到,国内商业银行似乎过度发挥或者说是过度利用了自己的市场地位。 欧盟近日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欧盟各成员国商业银行在信用卡发行、交易系统和零售业务等方面普遍存在竞争程度不足的通病;由于欧盟银行卡行业缺乏竞争,银行卡收费过高,所以,欧盟宣称可能对业内“重点企业”逐一展开反垄断调查。该报告尤其关注“银行卡交易费”。(2月7日《第一财经日报》)所谓“银行卡交易费”,是指消费者刷卡消费时,收费银行向银行卡发行商交纳的费用,不言而喻,该笔费用最终将转嫁给持卡人。据统计,欧洲消费者每年刷卡消费额约1.35万亿欧元,仅“交易费”一项,银行卡发行商每年的收入就高达250亿欧元。 鉴于银行卡发行商不收取交易费或只收取少量交易费就能保持丰厚的盈利,故而,欧盟研究报告指出此种收费“没有经济依据”。 这一事件之所以颇受国内媒体关注,是因为这份研究报告所披露的核心问题———强势企业利用其市场地位谋取超额垄断收益的现象,在中国同样存在。众所周知,国内商业银行已开始对银行卡收取年费了,虽然媒体与学者们屡屡质疑其收费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可是,商业银行却总是以“国际惯例”来回敬媒体与学术界的“讨伐”之声。 而且,国内商业银行对于其有利市场地位的发挥并没有就此止步,反而推出“最低开户金额”之类的“软条款”,这种条款的可怕之处就在于,如果你的资金不够多,商业银行就拒绝为你提供诸如企业结算账户之类的基本金融服务。虽然这项规定是不成文的,但是,迫于商业银行的市场地位以及金融服务的不可或缺,客户们虽然十二分的不情愿,最终还得“自觉遵守”。可见,只要拥有足够强大的市场地位,不成文的条款照样威力无比。 欧盟对于强势企业的超额垄断收益说不,恐怕会使得某些人所理解的“国际惯例” 不再具有神圣性,原来所谓的“国际惯例”,在它们的“老家”也遭到了诟病与质疑。 欧盟研究报告所透露出的信息是:对于垄断收益的遏制,对于市场竞争的倡导。国内商业银行在追求经营收益的过程中,显然乐于笑纳某些带有垄断嫌疑的收益。将欧盟研究报告当中所折射出的理念与国内商业银行的做法进行对比,就可以觉察到,国内商业银行似乎过度发挥或者说是过度利用了自己的市场地位。 当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企业追求高收益,正是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必然特征。我们不能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赋予“善”与“恶”之类的价值评判,也不能指望企业会自觉地抵御高额垄断收益的诱惑,而变成品德高尚的“君子”,因为企业的经营目标就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对于企业行为的规范与约束,只能依靠一整套的制度安排。通过制度来塑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规范、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从而达到竞争与垄断、效率与公平的适当调和与可持续的均衡。 可是,市场不可能自动地产生出一整套约束它自己的制度安排,“看不见的手”不会束缚它自身,所以,维护竞争、遏制垄断的责任自然地落到政府与行业组织的肩上。 当然,为了不妨碍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与自我运行,政府与行业组织“站在”离市场较远的地方,保持一种中立的、超然的立场,是可取的,正如《道德经》所说的“太上,不见其形也”。可是,如果市场机制在自我运行的过程当中,越过了效率与公平的红线,政府与行业组织就应该及时地站出来,而不能“不见其形也”。 欧盟研究报告对于超额垄断收益的责难,以及所宣称的反垄断调查,正是公共机构“该出手时就出手”的例证,这种捍卫竞争、遏制垄断的积极态度,值得肯定与借鉴。 □史文胜(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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