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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土地使用税提高2倍 各地调整方案出台在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 09:59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继去年底国务院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后,我国各地财税部门正在抓紧出台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调整方案。同时,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各地调整方案出台在即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对税额幅度调整事宜作出具体部署。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两倍,即大城市由0.5元至10元提高到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由0.4元至8元提高到1.2元至24元;小城市由0.3元至6元提高到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由0.2元至4元提高到0.6元至12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地方税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税额幅度调整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税额幅度原则上应在2006年实际执行税额幅度的基础上提高2倍。

  减免税项目严格控制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控制减免税。将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用地的减免税;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以外的
房地产
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税;对属于越权减免和不符合减免规定的,要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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