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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终裁欧盟进口马铃薯淀粉倾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 11:5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2月5日讯 记者陈晶晶 商务部今天公布2007年第8号公告,最终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倾销,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今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17%至35%不等的反倾销税。 马铃薯淀粉是一种以马铃薯为原料加工而成的白色粉状物,主要用于食品、医药、石油化工等领域。去年2月6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进行反倾销调查;去年8月18日商务部初裁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且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自今年2月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均应向我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为自2007年2月6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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