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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省工商局公布了2006年十大商标打假案件。具体案情为:
◆铜陵盛禾米业有限公司在“仙晶”牌大米包装袋上擅自使用“绿色食品”商标认证标志案,侵犯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绿色食品”认证标志商标权。该公司被罚款50000元。
◆马鞍山三羊机床厂在机床商品上擅自使用日本三洋株式会社“三洋”、“SANYO”及“SANYANG”注册商标案,该公司被依法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被罚款61.05万元。
◆阜阳老牛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在食品包装袋上擅自使用并销售山东德州扒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德州扒鸡”注册商标案,阜阳市工商局依法没收商标侵权商品,并罚款33837元。
◆合肥市金太时代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假冒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王朝”干红葡萄酒注册商标案,肥东县工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商品,并罚款20000元。
◆芜湖市个体工商户桂某在水泥包装袋上擅自标注安徽海螺集团有限公司的“海螺”牌注册商标案,芜湖市工商局弋江区分局依法对个体工商户桂某假冒的水泥及包装袋予以销毁并罚款人民币12000元。
◆广德县星马彩印有限公司擅自印制“东南汽车”及“伊利优酸乳”字样的商标外包装盒,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商标的注册证以及商标注册人委托印制的相关材料,广德县工商局依法没收、销毁该公司的侵权商品并罚款人民币15260元。
◆凤台县个体工商户王某擅自在羊毛衫上销售侵犯梦特娇远东有限公司的“梦特娇”注册商标案,凤台县工商局依法没收了个体工商户王某的侵权商品并罚款20700元。
◆广德县金鼎物资有限公司擅自在润滑油上使用中国一汽集团公司注册的“一汽图形”注册商标及北京奇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奇星”注册商标案,广德县工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查获的侵权商品并罚款50000元。
◆六安市金安区好朋友豆浆大王饮食店在该店的装潢牌匾等店面上擅自使用“永和豆浆大王”的注册商标案,该商标是美国萨摩亚永和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许可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使用“永和”及图商标,六安市金山区工商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20000元。
◆合肥金创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在手机上假冒中电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CECT”牌注册商标案,合肥市包河区工商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60000元。(沈桑菊、何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