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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对进口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 09:45 国际商报
在线国际商报讯 2月5日,商务部发布了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决定自2007年2月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应依据最终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17%~35%)向我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该案于2006年2月6日立案,经过初步调查,商务部于同年8月18日发布初裁公告,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此后,商务部经过进一步调查,终裁认定存在倾销并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本案是商务部应国内产业申请发起的第一起涉农产品反倾销案。该反倾销措施不仅维护了国内产业发展,同时使东北、华北、西北和西南贫困地区300万农户增加了收入。 步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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