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首起涉农产品反倾销案终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 03:5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胡笑红 谭丽雅) 昨天,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8号公告,公布了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倾销,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据了解,这是我国商务部应国内产业申请发起的第一起涉农产品反倾销案。

  马铃薯淀粉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石油化工、造纸、纺织、饲料、发酵、铸造及建材等工业领域。据了解,2005年12月29日,内蒙古奈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代表国内产业向商务部提交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进行反倾销调查。经过调查和初裁,商务部最终裁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终裁决定,自2007年2月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应依据最终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17%—35%不等)向我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昨天在公告中表示,上述
反倾销
措施不仅维护了国内产业的发展,还使东北、华北、西北和西南贫困地区的300万农户增加了收入。记者:胡笑红 谭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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