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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范围明确 主要涉及84城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 15:5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2日电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在回答《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这次用地审批方式调整的范围很明确,主要涉及84个城市。 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用地审批方式调整的范围很明确,是依照《土地管理法》和《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国土资发[1999]384号)规定,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城市用地。主要涉及84个城市,即中国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通知》明确规定,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依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方式不得改变。此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即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仍需按原有关规定要求报国务院批准,不存在调整审批方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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