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国家旅游局标准合同即将出台引发企业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 01:00 信息时报

  加上省市的合同版本该用哪个?

  时报讯 (记者 叶静) 国家旅游局的标准旅游合同即将出台,不过却引发企业质疑。“国内游使用广州市旅游局的合同,出境游又使用广东省旅游局的合同,现在国家旅游局又将出台了一份标准合同,我们到底应该使用哪份合同?”

  昨日,一位旅行社的负责人向记者诉苦说,由于标准合同有太多版本,他们也不知道到底该使用哪个合同,不少游客对此也是云里雾里,不明就里。广东省中旅的质监主任刘决斗说,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赔付之间的矛盾。

  旅行社更倾向使用旧版合同

  据记者了解,将颁布的国家旅游局的合同会更加平等。比如旅行社和游客取消行程,双方要承担相同的义务和责任。

  但刘决斗表示,由于旅行社使用新版的旅游合同,赔付的费用比原来的合同还要多,所以不少旅行社仍然采取过去的旅游合同。而这也是不同的旅行社使用不同旅游版本的原因。所以他们非常期待国家旅游局合同的出台,在保证游客利益的基础上,也能保证旅行社的利益。

  省市旅游合同已经两度修改

  据介绍,广州市旅游局在1997年根据当时的需要制定出了有关的标准合同,当时的赔付标准是“旅行社如果提前14天取消该次旅游,只需赔偿1%的团费,出发当天取消行程,要给客人赔偿20%,而游客如果出发当天取消行程,就要给旅行社赔偿90%的团费。”

  由于双方之间的赔偿费用极度不对等,有不少游客对此表示不满。在2004年,广东省旅游局就在广州市旅游局的版本基础上,又推出了广东省旅游局的标准合同,该合同更加完善了赔付制度,平等了双方的义务和权利。根据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规定,“旅行社取消行程或者游客退团,都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用,出发前14天以上,团费总额的5%,出发前13~8天,团费总额的10%,出发前7~1天,团费总额的15%,出发当天,团费总额的20%”。

  另外该合同对于“拼团”也有了严格的限制,规定一定要取得客人的同意,如果客人不同意,旅行社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客人因为个人原因,比如生病、或者被遣返、关押,这部分的费用由游客自己承担,旅行社不再承担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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