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油改方案尚未启动 新机制明朗化有待时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 07:29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林威 中国石化(600028)有关人士昨日称,公司尚未收到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方案。 这位人士称,目前媒体所报道的原油成本法并没有形成正式的文件传达给公司,公司也不清楚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具体实施的时间。 业内人士预测,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最早也要到今年的“两会”以后才会正式公布运行。 “热身”而已 记者从业内人士了解到,讨论中的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基于原油成本法原则。根据原油成本法原则,在新的机制中,我国汽柴油等主要成品油价将与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的原油价格挂钩,再加上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以及国内关税、成品油流通费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 但显然原油成本法的原则并不等同于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因为新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精髓不仅包括调价公式,还应该包括调价周期和频率。 2006年3月以来,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发改委两次上调了国内成品油价,汽、柴油出厂价每吨上调了800元和700元。今年1月中旬国内成品油价格又小幅下调,但国家发改委没有同时宣布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2006年3月以来只有三次调价的频率显然不是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准备妥当的信号。业内人士预计新成品油定价机制一旦推出,调价频率会比老机制一月一调来的快。 从1月份调价可以看出,至少在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公布之前,政府之手趋向于不透明,比如可以在各油品品种上调不同的比例,调整时间也可能是不定期的,新机制还是埋藏在有关部门“心里”的一杆“秤”。 “但这也可以算是正式启动前的一种热身。”这位人士说。 也有部分人士认为,在正式启动前,新方案的原则也可以成为考核企业的一个标准。国内炼油商前两年买进原油,炼为成品油后赔本销售,根据原油成本法很容易看出炼油企业的亏损。 所以在高油价时代,原油成本法成为一种保持炼油厂生产积极性和下游石油产品价格相对稳定的权宜做法。 根据原油成本法的精神,在极端高油价时,炼油板块零利润或亏损,国家进行补贴,在原油价格处于正常水平时保持适当利润。 此前在油价剧烈上升时,我国没有让成品油与国际油价同步上涨,这种做法的直接后果,就是进口原油和加工后产出的成品油价格倒挂。一些炼油企业被迫停产,继续运营的企业也在依靠补贴生存。在前年和去年,国家就向中石化和中石油旗下提供了巨额补贴。 “亮牌”时机 业内人士认为,发改委何时亮出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底牌还是一个未知数。 一些行业分析员预测,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最早也要到今年的“两会”以后才能正式公布。 业内人士指出,今年国际油价最有可能保持在每桶50-60美元区间,国际油价趋于相对稳定有利于新机制的顺势推出。 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亚洲炼油利润随着油价的回落而回归到不足每桶5美元的典型水平,甚至出现亏损状态,这将给原油成本法中适当的利润提出了挑战。 这位分析人士认为,原油成本法是高油价时代的产物,如果国外的成品油价格长期低于国内成品油价格,就像1998年前后的市场状况,国内成品油市场将受到进口成品油的冲击。 极端的情况也可能是以原油成本法为基础的新定价机制启动时间又不断的推后,这位人士说。 业内人士说,虽然原油成本法还未正式推出,但可以认为,我国成品油价已经事实上结束了2001年以来的定价方式。 在低油价时期的1998年,国内成品油价格主动与国际市场挂钩,对汽油、柴油价格零售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此基础上,2000年和2001年连续两次加以改进,核心是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 由于2002年后国际油价上涨太快以及受2003年“非典”的影响,国内成品油价格只得远望国际油价项背,并在2003年最终放弃跟随国际油价,以换取价格的稳定以及社会的稳定。
【发表评论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