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医药购销领域建不良记录 商业贿赂企业卖药受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 22:38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 (记者 朱玉 刘奕湛) 卫生部30日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将在卫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布。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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