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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11部门30日召开的广告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提出,充分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合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形成统一高效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会议要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要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查办案件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投诉举报、监测发现、交办转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和完善广告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的管理。建立和落实发布违法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其相应责任。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的行业监管,建立和落实发布广告行为主管领导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评比考核等制度,强化审查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强化医疗广告审查工作,保障审查的及时、准确,及时公告广告审查的相关信息。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业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清除违法广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做好药品广告审查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工作。针对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充分运用监督管理的各种手段,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
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广告的犯罪行为,抓出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分子;监察机关的纠风部门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督促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广告发布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1个部门组成。
记者获悉,2007年,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将作为违法广告整治重点。
在广告专项整治中,针对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找准着力点,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和细化11部门联合制定的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把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