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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代表议案提出应规范物管 杜绝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 13:32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

  (本网记者代朗) 1月29日,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大会议案组收到了来自成都代表团钟祖祥等19位代表提交的关于制定《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

  议案提出,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人民生活条件的逐步改善,房地产业蓬勃发展,楼盘、生活小区象雨后春笋出现,解决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规范问题已更加紧迫。钟祖祥等19位代表在关于制定《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中,例举了目前物业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大多由开发商组建或指定,业主极少有选择的余地;物业管理文件五花八门,有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存在“霸王条款”;物业公司承诺的条件久拖不能兑现,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时有纠纷发生且很难解决等等。议案指出,小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物业管理能更规范化并有法可依,建议尽快制定《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新制定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应明确物业管理的范围、内容,明确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职责,包括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审核、批建、监督,仲裁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等内容。

  议案指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以下几点: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项目标准(含代收、代缴项);其他有偿服务内容;物业维修;物业保险;小区消防等。

  代表们还在议案中提出了,人大制定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应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小区公约或守则的制定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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