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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部分被查处案例剖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 04:12 第一财经日报

  “杜仲公司”传销案:这家以当地经销茶叶为主业的民办公司于去年4月开始以开展“消费返利”活动的名义,陆续在河南洛阳、郑州、三门峡、安阳、驻马店以及山西、江苏、辽宁、上海等省市发展加盟专卖店57家,发展“消费会员”2800余人,在两个多月时间内非法募集资金3600余万元。

  河南省华医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传销案:自2006年1月25日至2月21日打着销售“上酒”(保健酒)的幌子,采取所谓的“消费返利、投资分红”的方式发展会员,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在短短的24天内,发展会员1371人,疯狂敛财800余万元。

  据专案人员分析,洛阳市非法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多具有“消费返利”的新特点,多以购买实物消费返利为主要经营方式,传销组织者先注册一个合法的公司,有固定的生产者、经营场所和产品,消费者也普遍感觉到这种模式可信度较高,而不像传统的靠直接发展下线收取“人头费”的模式,因而手段更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诱惑性。但是,这种模式的实质是拿下一个消费者的钱去返上一个消费者的利,最终当收取消费者的钱不足以返利造成资金链断裂时,传销人员往往携款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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