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企业反倾销申诉 龙头企业要积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 23:24 CCTV《经济信息联播》

  昨天我们报道了欧盟几家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向我国倾销马铃薯淀粉的案例,最后我国企业提起反倾销诉讼,最终以胜利告终。那么我国企业是如何打赢这场诉讼官司的呢? 按照世贸规则,如果某一行业企业发起反倾销诉讼,必须具有行业代表性,这需要申诉以及支持企业达到全国同行业产量的50%以上。中国淀粉工业协会马铃薯淀粉专业委员会立即深入到各个马铃薯主产省区,发动组织企业参加申诉。内蒙古奈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周庆锋说 :“主要发动组织各个省区大型的,有代表性的企业积极参与。 ”国内的17家马铃薯龙头企业迅速联合起来,使我国申诉企业产量之和达到了全国总产量的69%,从而具备了反倾销的主体资格。2005年12月29日,他们正式向国家商务部提出对欧盟进口马铃薯淀粉开展反倾销调查的申请。2006年2月6日,商务部公平贸易局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对申请文件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从当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三家欧盟马铃薯淀粉企业立即应诉。

  

反倾销申诉 举证是关键

  由于欧盟企业对世贸规则非常熟悉,他们找出的各种抗辩理由都很中要害,所以,中国企业能否提供有效数据、材料,就成为我国企业反倾销能否胜诉的关键。内蒙古奈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周庆锋说 :“他们往往提出的一个借口,我们就需要用半月二十天的时间来组织全国全行业提供证据材料,对他进行反驳。这个过程我们付出了大量辛苦,光写材料,组织材料就一尺多厚。 ” 欧盟提出,中国产马铃薯淀粉质量不如欧盟同类产品,欧盟销售到中国的马铃薯淀粉与中国同类产品具有差异性,因此不能算做倾销。为此,中国企业提供了大量抗辩材料。 博恒律师事务所 郭东平说 :“ 一方面我们通过企业自己出具有关他们淀粉产品的检测报告,来说明我们的产品质量和欧盟进口产品质量是基本相当的,或者说是完全相同的,另一方面证明我们的机械设备,工艺水平,用途,用户基本上是相同的。 ” 2006年8月18日,

商务部公布对马铃薯淀粉反倾销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倾销行为,并且由此对中国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根据各企业倾销幅度,征收35%至57.1%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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