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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知识产权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凸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方略进一步明晰,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更加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顺畅,专项执法行动更加有力、有效,公众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国际交流与合作呈现“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特点。
一、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高度认识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加紧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2006年1月,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全国科技大会上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2006年5月胡锦涛明确指出,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全国各级政府部门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知识产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进一步提高。
与此相适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工作也进展顺利。在以吴仪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下,各专题研究报告已进入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也有望于2007年上半年公布。
二、健全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和统一领导
2004年,为加强各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国家成立了由吴仪副总理任组长、十二个部门组成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2006年,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员单位扩大到十七个,增加司法部、文化部、国资委、中宣部和国务院新闻办等五个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和统一领导。
此外,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还建立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中英文版门户网站——“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www.ipr.gov.cn)。该网站除面向海内外公众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服务外,还将搭建成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平台,实现跨部门和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
三、发布和实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200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对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做出全面规划和统一部署
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全面规定了今后两年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等。
2006年2月,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发布《200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明确了我国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工作任务。《行动计划》内容涉及商标、版权、专利和进出口等4个领域,包括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食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11个部门和国家保知办、高法院、高检院的保护知识产权计划安排,分为立法、执法、机制建设、宣传、培训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企业自律、为权利人提供服务和专题研究等9个方面内容,共160项措施。除个别立法项目还在进行外,绝大多数措施均已按期完成。
四、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夯实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基础
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批准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数字化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总担保办法》、《专利审查指南》、《商标审查标准》和《商标审理标准》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专利代理条例》、《广播电视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等法规的修订、制定工作也在紧张而有序地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11月公布关于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权利冲突、音乐电视纠纷案件的四个司法解释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对四个司法解释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将适时提请讨论通过。
五、在全国50个城市建立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为形成全国上下一体、部门协作、区域互动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奠定基础
国务院办公厅《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提出,在全国50个城市建立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商务部与有关部门和各省市密切配合,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别设立了省级“中心”,在5个计划单列市以及经济较为发达、知识产权拥有量较多、外商投资企业比较集中的温州、汕头、义乌等13个重点地区分别设立了市级“中心”,并开通了全国统一的“12312”举报投诉电话。各举报投诉中心通过建立完整的举报投诉接收、转交、办理、跟踪、反馈、汇总等工作程序,形成全国上下一体、部门协作、区域互动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组织动员社会资源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目前,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作用已初步显现。一是成为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参与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渠道。截至2006年11月底,50个中心共接收举报、投诉1014件,转交执法部门657件,已经办结286件。二是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截至2006年11月底,50个中心共解答社会公众和企业咨询24221件。三是成为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查办案件的枢纽。各中心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搭建了与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了举报投诉接收、及时转交、依法办理、跟踪督促、办结反馈和情况汇总等工作程序,有力的推动跨地区、跨部门案件的查办。四是成为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美、英、日、韩、德等国家的政府官员、商协会以及外资企业先后走访了广东、北京等7个省市的中心。在2006年的第21届中欧经贸混委会上,江苏、广东两省举报投诉中心与中国欧盟商会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
六、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涉嫌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进一步加强
200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和保知办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3月,公安部分别与海关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部门规章,建立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案件的工作衔接制度。
按照新的规定,如果行政执法部门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不予移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意见要求移送;如果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其立案。新规定还要求公安机关、监察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加强执法协作。据统计,2006年1-9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数即已达到522起,接近2005年全年水平。
七、开展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2006年,各执法部门在日常执法之外,针对侵权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领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版权领域,文化管理部门自2006年3月起开展了以“阳光行动”为重点的音像市场整治工作,共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0330起、侵权单位3184家,没收违法所得198万元,罚款4168万元,取缔728家侵权单位经营资格。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部门自2006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在全国组织开展了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反盗版百日行动”。行动期间,各地共出动出版物市场检查人员88.1万人次,检查市场15.3万个次、印刷复制企业11.6万家次,处罚违规摊点1.8万个、印刷复制企业4408家、非法网站1061家,取缔非法摊点1.3万个、印刷复制企业646家、非法网站1061家。通过这次行动,正版市场的销售量增长20%以上,正规经营场所内盗版音像、软件制品基本上消失,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版权管理部门主动采取查处违规光盘复制企业专项行动,共清查了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8家光盘复制企业,对14家违规复制企业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6家被吊销复制经营许可证,8家被责令停业整顿。此外,信息产业部、版权局、商务部于2006年3月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在中国境内销售或进口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这是中国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将从源头上解决操作系统盗版问题。
在商标领域,工商总局2006年继续部署了零售市场整治行动,督促各地加大整治力度。工商总局先后于2006年2月、4月两次向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对有关市场迅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并于3月底至4月初派出督查组对上述市场的整顿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上海市关闭了襄阳服饰礼品市场,北京、广东、浙江等地查处了大量非法经营商户。各地还积极探索治理商标侵权的长效机制,例如北京在全市164家市场推行“商户商标授权经营制度”,浙江义乌在中国小商品城建立“商标品牌查询比对系统”。
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开展蓝天展会行动,通过新闻发布会、企业签名承诺、展会现场督查、举办论坛、开展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净化展会环境。目前,国内3天以上的大型展会大多建立了知识产权投诉机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仅第100届广交会,就受理投诉573宗,终止了509家企业涉嫌侵权展品的展出。
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领域,2006年3月,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山鹰二号”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了跨部门、跨警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协调领导机构,建立了情况、线索通报制度。全国公安机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立案数和破案数均大幅上升。
八、加强宣传教育,公众意识进一步提高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各部门、各地方共采取了39项宣传措施,以提高全民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包括举行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开通中英文“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公布“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举办“CCTV 2006创新盛典”和第三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颁奖大会等等。特别是2006年4月在北京举办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全面回顾了二十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历程,总结了成绩,找出了不足,激励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者的士气,也大大提高了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九、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呈现“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特点
双边方面,我们继续重视与有关国家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对话解决问题。2006年4月,国务院吴仪副总理率团赴美主持第十七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中美双方就知识产权问题达成了广泛共识。2006年8月,中美知识产权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司局级会议,12月在华盛顿召开了副部级会议。中方还向驻美使馆专门派驻了知识产权专员。2006年11月举行的第21届中欧经贸混委会,知识产权是其中重要的议题。中欧之间的知识产权工作组分别于6月和11月在北京举行了两次会议。双方还初步商定从2007年起实施为期四年的“中欧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二期)项目”,在广泛的领域开展技术合作。2006年,中国与日本、韩国、东盟、德国、英国、奥地利、西班牙、俄罗斯、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流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多边方面,中国积极参加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多边和地区组织的涉及知识产权的会议的活动,在多哈发展议程(DDA)有关知识产权议题和APEC有关“指南”谈判中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多双边交流和合作已呈现“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特点。全方位,即既有双边交流合作,也有多边交流合作,既和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建立了畅通的对话机制和渠道,也和韩国、东盟、俄罗斯等发展中国家(地区)或转型国家加强了互访和交流。宽领域,是指对外交流和合作覆盖了商标、专利、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多个领域,包括了立法、行政执法、民事、刑事司法和能力建设等多个环节。深层次,是指我们对双边问题的认识更加清楚,工作更有针对性;多边层面参与WTO、WIPO和APEC相关议题的力度更大,工作更加细致和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