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KTV版权费山东至今零入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 10:10 水母网

  记者 王爽 实习生 代玲玲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沸沸扬扬的KTV版权费,至今在我省仍是“零入账”。但戏剧性的是,相关收费标准却已公布出两个:即国家版权局下的音像协会按包间收费和国家文化部系统按点击率收费。

  去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就公示了版权使用费基本收费标准,为12元/包房/天,并定于今年1月1日起实行。

  1月17日,记者走访好乐迪、东方之韵、统领等KTV歌城后发现,KTV版权费尚未开征。歌城负责人均表示,并未接到相关部门的收费通知,最近也没有突击涨价的打算。

  济南好乐迪的王经理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算了这么一笔账:按照“12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若是上百间包房的KTV一年要缴费40多万元,20间包房的小型KTV也要缴近9万元。“但是,无论KTV的规模大小与否,包房的上座率一般都不满,能维持在70%左右就不错了,因此按包房收取并不完全合理。”王经理说。

  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处处长于晓林认为,收取版权费,是国际通行做法;之所以搁浅,是因为版权局公布的收费标准过于粗放,缺少具体实施细则。

  于晓林说,山东与京、沪、粤这些地区相比,在经济实力上有差距,收费自然不能等同。就济南市来讲,主城区和其他各个地区的情况也不一样。正因为如此,国家版权局规定,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国内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也就是说,12元只是征收的上限。但各个地区究竟应该低多少,至今没有一个具体规定。”

  据了解,一些试点城市也未开始征收“包间费”;相比之下,由文化部牵头的“卡拉OK点播服务系统”已先行一步。

  省文化厅市场处处长孙猛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全国确定了长沙、武汉等5个试点城市,已有3个开始试点,并受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欢迎。该系统系免费提供给KTV的,可以精确计算出各家KTV每个包房每首歌曲的点播量,然后按0.08元/首/次收取版权费,这一收费方式在卡拉OK的商业链条里显得更为公平。在消费者方面,若照此收费标准计算,唱100首歌才不过多交8元钱,相对更划算一些。

  孙猛建同时透露了这一系统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在长沙、武汉等开始试点的城市,由于KTV设备五花八门,很多设备和这一系统并不兼容。因此,该系统仍需一段时间来改进和完善。”据悉,青岛市作为5个试点城市之一,将于今年6月正式使用这一系统。

  1月17日,记者随机采访了近20位消费者。近一半被采访者表示,无论何种征收方式,能够承受因版权问题而使唱歌费用涨10元左右,但希望知道版权费的未来分配情况。也有消费者质疑:“这部分钱是不是要全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那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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