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枣阳公司:向拖欠电费“亮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 09:32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 近日,湖北枣阳供电公司运用法律武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使公司免受经济损失三万余元。

  某工程项目部在枣阳施工期间由琚湾供电营业所负责向其供电,该户自2006年8月份起拖欠使用的2个月电费,金额达三万余元,在营抄人员多次催缴下,仍以种种理由拖欠。供电方依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程序向用电方送达催缴电费书面通知和停(限)电执行通知书后,仍无效。由于工程临近尾期,该用户同时还有转移财产的嫌疑。为避免电费损失,该公司及时与枣阳人民法院取得联系,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扣押、查封、冻结此用户所属的财产,同时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被告交纳拖欠电费。法院对此案件非常重视,立即派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与公司有关人员一起赶赴现场,对该用户一部工程车进行了查封。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该项目部使用电表铅封完好,检定合格;互感器倍率正确无误,欠费事实清楚,依法予以支持。

  近日,枣阳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电费34241元,并承担本次诉讼费2100元。(王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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