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广州将出台新办法管理经适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2日 11:0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广州一月二十二日电 (记者 陈建) 针对时下舆论关注的广州解困房变牟利房的事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今天表示,目前该局已关注到这一现象并正在讨论制订一套新的《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其中“政府回购”被提上议事日程,但目前仍属研究起草阶段,还没上报市政府审批,估计最快可于今年上半年出台。

  据当地媒体披露,广东省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小区的棠德花苑如今租售两旺,很多一手业主纷纷把当年的经济适用房变成今天的“赚钱工具”。对“经济适用房变味”的现象,有人大代表建议政府回购实现循环流通。

  据介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为了斩断出售出租

经济适用房牟利的现象,让政府的住房保障资源真正惠及住房困难的市民,目前正在加紧制定新的《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二00五年七月,广州市政府曾出台安居房购买两年后可出售的政策,交易税费跟

商品房标准一样,只是要再补偿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的百分之一征收)。最近,广州国土房管局表示,对于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现在已有新的提法,就是实行“封闭管理”,即对购买经济适用房后进行再交易的,必须将房子按出售时的价格,卖给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再由管理部门进行公开摇号销售。这样就可以确保居住经济适用房的都是中低收入家庭。

  据透露,目前该政策还在讨论当中,相关文件的研究制订还属起草阶段,还未上报市政府审批。

  不过,对于政府部门的积极措施,广州法律和

地产界专业人士则对回购的细节及可操作行性提出一些看法,认为有两大待商榷点,政府在出台“回购政策”时需要慎重考虑:

  一是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回购后的经济适用房所签署的早期合同如何给予购房者交待,在产权上如何体现。而回购后的合同中要注明的细节也足够复杂,比如以什么形式回购,价格如何计算等等,是否有利于购房者出售。

  二是经济适用房回购后的资金,政府也将颇费周折。如需要大量收购,政府要付出一大笔制度维持成本,如果财政资金没有这笔预算,政策的执行将会更加举步维艰。有专家认为,还是此前广州市推出的“变暗补为明补”好,即是将这笔钱分期补贴给最低收入者,让他们按市场价自由选择或租或买房。政府间接的补贴,使得最低收入者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同时避免政府的强势介入市场所带来的弊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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