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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终裁定:18家中国地板企业专利侵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2日 09:4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昨从四川部分地板企业获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日前最终裁定,38家全球被诉企业在美销售的地板专利侵权成立,其中包括升达、圣象等中国18家地板企业。这些木地板生产企业去年7月在美国被3家企业投诉至USITC,称其违反美国有关法律,侵犯了这3家企业拥有的相关专利权。而按照终裁,中国每年出口到美国总量为3000万平方米的强化木地板面临退货风险。这也将影响四川强化木地板行业和上游林业种植。 事件回放:国产地板遭侵权质疑 2005年7月,荷兰Unilin公司、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和美国Unilin北卡罗来纳地板公司以“地板锁扣”专利遭中国企业侵权为由,联合向USITC提出申请,要求启动337条款调查,对侵权产品实施普遍排除令,并对被诉企业的违法行为发布禁止令。 我国企业先后组成4个小组,在全球范围内招聘律师团应诉,总应诉费超过800万美元,国内三大巨头圣象、四川升达、菲林格尔为第一小组成员。5个多月前,USITC作出初裁,认为不构成侵权。据悉,圣象、四川升达、菲林格尔3家木地板巨头利用德国一项40年前就已失效的地板锁扣技术(俗称“圆弧扣”),聘请了美国的地板专家以及两家芝加哥工程公司,根据此种原理绕道设计出了新的产品。 终裁影响:已有企业遭遇退单 初裁后,荷兰Unilin公司转而在申诉中指出,“圆弧扣”专利仍包含在该公司起诉的三项专利之内。USITC近日最终裁定,38家全球被诉企业在美销售的地板专利侵权成立,包括圣象、升达和菲林格尔等中国18家地板企业败诉。公开的消息称,终裁结果宣布的同时,USITC还签发了普遍排除令,美国海关随后将根据该令要求限制相关产品的进口。 按照裁定,18家中国地板企业若要在美国市场销售,必须向荷兰Unilin公司“一次性支付10万至12万美元,每销售1平方米另付0.65美元”的专利许可费。一旦按终裁执行,国内地板在失去利润的同时也可能失去一些市场。有媒体报道,受此影响,常州市已有少数复合地板生产企业遭遇退单。 四川升达:将针对终裁采取行动 作为此案应诉企业之一,四川升达集团先后投资数亿元,其年产强化木地板1600多万平方米。升达集团营销总裁朱宏耀昨日称,目前尚未收到裁定的“官方文本”,尚不清楚作出上述裁定的具体理由,收到官方文本后会采取相关措施应对。 朱宏耀表示,这次的终裁结果针对了韩国、日本、中国等多个国家的企业,而不仅是中国企业。他认为,此事还远未完结,地板出口这是第一回合,以后还有更多回合,“这次的事件也提醒中国企业要重视知识产权自主创新”。相关人士对记者透露,国内相关行业协会正计划新一轮的应诉。 本报记者 张小军 实习记者 张亦帆 新闻链接 337条款又称337条款诉讼,是指美国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对不公平竞争尤其是侵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发起的调查,如果USITC判定企业违反了“337条款”,将签发排除令,指示美国海关禁止该批产品的进口,甚至会导致整个行业的相关产品不能进入美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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