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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轴本地重组 民营外资暂时出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0日 06:43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刘伟勋 北京报道 久拖未决且争议不断的洛阳轴承集团(下称洛轴)重组改制工作终于局势明朗:在河南省政府1月15日召开的一次会议上,该省的明星国企永城煤电集团公司(下称永煤)被最终确定为洛轴的接盘者。而之前夺标呼声甚高的德国舍弗勒集团、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浙江天马轴承股份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等中外企业,均已暂时出局。 洛阳市国资委主任唐超1月18日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目前永煤重组洛轴的具体方案仍在商谈之中,有望月底前敲定。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这次重组的主导思路是,以永煤和洛轴两年前合资组建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下称LYC)为平台,由LYC承接并盘活洛轴的主要资产,尽快实现新老公司的一体化经营。 重组完成后,已有50年历史、曾经一度辉煌的洛轴将实行政策性破产,挥别中国的轴承舞台。 洛轴最终没有摆脱行政力量的控制。在多次“自由恋爱”无果后,洛轴被再次“包办”给了政府两年前选定的对象。喧嚣即将散去,没有人能说清楚,这是洛轴幸福的起点,还是悲剧的开始。 永煤二度接盘 “省里拍板后,永煤正在做重组方案。目前政府还没发文,公司内部也未正式通报。”1月18日,洛轴一位人士告诉本报。 尽管被挡在了门外,但去年以来一直试图重组洛轴并引发激烈争议的全球第二大轴承企业德国舍弗勒集团目前仍未放手。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一位高层表示,公司尚未接到政府的通知,也没有宣布退出重组。 2006年5月,舍弗勒与洛阳市国资委签订框架协议,计划出资11亿元收购洛轴除军工分厂、众诚金切和钢材制品三个分厂之外的全部资产,5年内再投入10亿元建设新厂和添置设备,雇用员工不少于6000-7000人。 这一重组方案引发了各界对于外资“斩首式”并购、国家产业安全等敏感话题的争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在实地调研和多轮研讨后给出的决策意见是,禁止舍弗勒整体收购洛轴,但允许参股,或者与洛轴进行局部合作。 舍弗勒之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国家开发银行、大连瓦房店轴承集团、浙江天马轴承股份公司、万向集团、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等多家中外企业分别表现出参与重组的兴趣,但受制于各种现实难题,最后都不了了之。 进入2007年,无论是当地政府还是洛轴自己,在经历了不断的希望和失望后,都急于找到合适的重组对象,以促使洛轴重归平静并摆脱困局。在此背景下,两年前就已被河南省政府点名重组洛轴的永煤,被重新推向前台。 2004年12月,经政府牵线,永煤与陷入经营困境的洛轴签订重组协议,前者出资2.5亿元现金,后者以80%的优质资产折价1.5亿元入股,合资组建永煤控股62.5%的LYC。但随后由于债权银行通过法院查封洛轴资产,以及舍弗勒、天马等企业介入重组,上述计划未能如期推进。 “决策过程中,主导洛轴重组的洛阳市国资委倾向于选择外资,意在帮助洛轴脱困的同时推进体改;河南省则支持永煤,一是外部争议较少,二是2004年已经奠定了基础。”一位熟悉内情的人士说,经过权衡,洛阳市最终同意了由永煤继续重组洛轴的意见。 不过洛轴重组的大门并没有向其他企业完全关闭。洛阳市国资委一位人士表示,舍弗勒等公司仍有机会参与重组,只是它们谈判的对象将不再是洛轴,而是永煤。 洛轴下一步 转了一个大圈之后,洛轴与永煤重新走到一起,但此时的两家公司均已今非昔比。在重组停滞的两年中,洛轴尽管生产经营有所好转,但依旧深陷困境。永煤则借助煤炭市场高开高走之势大举扩张,目前已成为河南省资产增长最快、盈利最多的国有企业。 本报从永煤获悉,较之2004年所签的协议,正在商议中的新重组方案不会有太大变化,LYC将继续成为重组洛轴的平台。 在洛轴内部,LYC被称为“新公司”。本报获得的一份内部资料显示,按照最初的设计,LYC将承接洛轴铁轴公司、汽轴事业部等80%的优质主业资产和8500名员工轻装上阵,其余近40家零件单位、辅业公司和后勤服务机构,近2万名员工,以及主要的负债则留在“老公司”洛轴集团。 不过在资产移交过程中,一些债权银行通过法院查封了洛轴的大部分资产,使得很多资产无法转移到新公司。这种状况延续至今。 永煤一位曾参与洛轴重组的人士告诉本报,LYC组建后,永煤只派出了十几名高管,主要负责LYC的销售、财务、采购 、人事,着力进行了销售体系调整,将各地销售分公司的财权、人权上收到总部,同时加强了售后服务。 “销售情况有了明显好转。原来每月的回款不足5000万元,现在已经稳定在1亿元以上。”该人士说。 2005年,LYC销售收入接近15亿元,实现利润2600万元,超过了重组之前洛轴集团的最好水平。但与此同时,由于洛轴集团承担了主要的亏损企业、大量员工以及巨额负债,已经资不抵债,主要资产已被法院冻结。除了破产之外,似乎难以找到更好的出路。 目前,洛轴正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性破产指标,已经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的原则同意。政策性破产被称为国有企业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其优势在于企业负债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大幅减免,资产优先用于安置员工,但《破产法》2008年施行后,政策性破产将被禁止。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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