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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调低航空公司客运燃料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10:35 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

  新华网香港1月18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民航处18日批准6家航空公司,包括中国国际航空、国泰航空、中国东方航空、中国南方航空、港龙航空和厦门航空,自2月1日起调整客运燃料附加费至每名乘客106港元(短途)和438港元(长途)的水平,比现行附加费减少6%。

  同时,民航处还批准另外4家航空公司,包括捷星亚洲航空、巴基斯坦航空、皇家尼泊尔航空、沙特阿拉伯航空,维持目前燃料附加费的水平,即短途航班每名乘客40港元、长途航班每名乘客117至240港元不等。

  民航处发言人表示,此次批准的燃料附加费水平,已顾及到航空公司从燃油附加费所得的收入不应高于在相关期间因燃油价格上升带来的成本上涨。相比其他地区所收取燃料附加费的一般水平,香港航线所收取的附加费属于合理水平。

  鉴于油价波动,民航处对燃料附加费的申请每次只会作短期的批准,此次所批准的附加费期限只适用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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