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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国税总局强调土地增值税清算不是楼市调控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6:41 北京晨报

  国税总局强调,清算政策不属于楼市调控行为

  针对房地产商成本攀升的市场忧虑,国税总局予以明确反驳,“由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预征了土地增值税,而清算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全部或大部分销售完毕后才进行的,因此,通知的出台在政策上不会额外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  

  增值税清算不是楼市调控

  国税总局发文强调,该政策不会增加房企负担

  晨报讯(记者 邢飞) 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举动带来的股市跳水,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下发紧急通知“安抚”,强调该清算政策不属于楼市调控行动,更不会额外增加
房地产
企业的税收负担与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本周二,国税总局透露,重申从下月1日起,全国将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项目进行全面清算。消息一出,立刻引发市场恐慌,深沪股市房地产类

股票全线暴跌,指数也大幅度跳水。到昨天收盘时为止,地产股仍呈下跌态势。

  昨天下午5点,国税总局终于下发紧急通知予以澄清:土地增值税并非新开征的税种,早在1994年就已经开征,开征该税是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去年全国土地增值税收入为231亿元。

  国税总局表示,自从开征土地增值税以来,土地增值税清算一直是一项日常征管工作。本次下发的清算通知,“是在吸收各地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取得的经验基础上,规范了清算的操作程序,明确了清算的条件及有关征管问题,是根据条例和细则以及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征管办法,并不是一项新的税收政策。”

  针对房地产商成本攀升的市场忧虑,国税总局予以明确反驳,“由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预征了土地增值税,而清算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全部或大部分销售完毕后才进行的,因此,通知的出台在政策上不会额外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

  此外,国税总局表示,对于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包括20%加计扣除部分)20%的情况,属于免征土地增值税范畴,不会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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