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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取消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限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1:12 信息时报
●7月1日起,取消设“分店”限制并对注册资本实行国民待遇 ●2月1日起,鼓励有条件和有实力的旅游企业“走出去”发展 时报讯 (记者 叶静)我国将自2007年7月1日起,取消对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并对外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实行国民待遇。这是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昨日召开的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宣布的。 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自今年2月1日起,国家将取消对内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并鼓励有实力的旅游企业“走出去”发展。按照实施“走出去”的战略要求,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国内旅游企业到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的主要国家和地区,投资收购、建设、管理宾馆饭店和景区景点等旅游设施。并且也拟取消外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 广州康泰国际旅行社经理崔峻表示,他们非常欢迎取消这样的限制,之前规定外资旅行社在国内允许经营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业务,但是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比如一家外资机构在广州注册,就只能在广州设立一个旅行社,不允许去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这样极大的限制了外资旅行社的发展,如果放开限制,外资的旅行社就可以和国内的旅行在同一个平台上展开竞争了。 广东省旅游局的有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以及《外商控股和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加入WTO后,外资社的限制逐步放宽。 据悉,中国自2003年7月12日起,允许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北京、上海、广州、西安和深圳设立外商控股和外商独资旅行社。境外投资者年旅游经营总额在4000万美元以上的可以申请设立外商控股旅行社,境外投资者年旅游经营总额在5亿美元以上的可以申请设立外商独资旅行社。外商投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允许经营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业务,但仍不允许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根据新华社的消息,从今年起,外资旅行社就可以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从7月开始,外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将实行国民待遇,据记者了解,注册一家国内游的旅行社,最低只要10万元的保证金就可以了。 相关链接 我国开放旅游业进程一览 1、加入WTO后, 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合资、合作旅行社形式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北京、上海、广州和西安设立旅行社,外商投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2、加入WTO后3年内,允许外资在合资旅行社中拥有多数股权,外商投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低于250万元人民币。 3、加入WTO后6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旅行社,并取消设立地域和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外商投资旅行社最低注册资本等同于对内资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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