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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省4月1日执行新医疗价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1:0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游曼妮 通讯员 符信 粤卫信) 昨日召开的全省卫生工作会议透露,今年广东省财政的卫生投入将达12亿以上,比去年增加60%。 从2007年开始,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从人均25元提高到35元,使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达到60元以上,全省合作医疗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万元以上,城市一、二级医疗机构将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卫生厅强调,2007年4月1日前全省所有医疗机构都要实行新的医疗卫生服务价格。 自去年10月1日开始推行中央驻穗、部级、省级医疗机构执行新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后,按照规定今年1月1日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也要按照各地调整后的价格执行,但目前并没有100%实现,这一措施可调整医疗收费不合理部分,可较大幅度降低大型仪器检查费用、手术费用。 省政协副主席、省生厅厅长姚志彬在会议上要求,尚未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制定当地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的城市,必须在2007年4月1日前完成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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