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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竞争瓦解暴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 15:44 《理财周刊》
本刊记者/甄爱军 如同任志强先生经常强调的“房产开发商天生是为了赚钱的”一样,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作为服务行业的餐饮业,以赚钱为最终目的也是完全天经地义的,所以谢绝自带酒水,并对自带酒水者收取相应的服务费,也是可以理解的。 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中,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就应该允许业内企业充分竞争,允许消费者和餐饮企业充分博弈,而不应该通过行政手段来加以过多的干预,因为不合理的行政干预最后只能导致市场行为的扭曲,未必能实现良好的初衷。 就拿餐饮业来说,由于每个餐饮企业在市场竞争当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各自的竞争能力、竞争手段也不相同:有的餐饮企业可能一心只想赚取高额利润,而有的则抱的是薄利多销的策略;有的餐饮企业地段较差、经营服务成本也不高,它的酒水价格就可以定得低一些,有的餐饮企业则因为地段好、环境舒适、服务成本较高,它就要通过酒水价格来转嫁成本。 由于各个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同,相关部门很难给它划出一道红线,规定多少百分比的利润是合理的,多少百分比的利润是违规。事实上,只要允许它们各自充分竞争,也确保消费自由选择的权利,最终整个社会当中必然会有不同档次、不同价格的餐饮企业存在,最终收益的还是消费者。 如果因为行政手段的打压使得一批餐饮企业倒闭,消费少了选择的余地,剩下的餐饮企业奇货可居,倒是消费者最不愿意接受的结果。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有关部门不出台限制措施对是否允许自带酒水或者“开瓶费”加以限制的话,会不会最终导致餐饮企业漫天要价,价格涨得离谱呢?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只要回过头来看看这几年市场经济所走过的道路就不难得出结论,只要不是垄断的行业,其行业内的充分竞争最终都能使消费者从中收益,竞争得越充分,消费者的得益也越多。 餐饮企业显然不是什么高门槛的垄断行业,要想解决目前某些餐饮企业酒水价格过高、过度暴利的问题,不应该靠行政干预,而应该在确保消费者选择权的情况下,鼓励更多的同业竞争,竞争会使得这个行业的利润下降,笑到最后的一定是消费者。 查阅更多精彩理财文章,请登录第一理财网(www.Amone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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