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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对亿元以上大项目供电到厂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15:34 南海网-海南日报

  作者 单憬岗

  本报讯 (记者 单憬岗)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海南省大型工业项目供电到厂界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指出,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以享受供电端口接到厂界的优惠。

  据悉,2002年7月我省出台的《海南省鼓励大型工业投资项目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大型工业项目用电有限供应,其端口接到厂界。”自此,落户我省的诸多工业大项目如海南炼化、福耀玻璃等均享受到了这一优惠。为加强政策的可操作性,省里进一步制定了实施细则。

  该细则规定,大型工业项目是指投资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大型工业项目由省级工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被认定为大型工业项目的企业,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建设一回满足项目用电负荷的专用架空供电线路到项目主体的厂界。若线路所经区域不允许架空,必须采用埋地电缆供电的,则由项目业主承担扣除架空线路费用后的差价部分。

  细则规定,供电企业已经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接入系统方案,并按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实施供电线路

建设工程,确保项目设备调试及生产用电。大型工业企业如果建有自备电厂且正常情况下不需要电网供电但需要电网提供备用的,其厂界外备用供电线路由项目业主出自建设;如正常情况下需电网持续补充供电并提供备用,且最大供电负荷达到报装容量70%及以上的,也享受供电到厂界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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