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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03:03 第一财经日报
陈黛 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10日表示,2006年,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并取得重要突破,河北、内蒙古、吉林、安徽等省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相继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我国各地全面推开。 他是在国家林业局2007年首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这番话的。 曹清尧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林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深刻变化,最突出的有两点:在资源增加方面,广大农民和社会主体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造林数量大幅度增加。农民增收方面,林业生产热情提升和税费负担减轻效应的叠加,使农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 此外,2006年全国森林火灾次数、面积和伤亡人数都比历年平均值有大幅减少。2006年,全国发生森林火灾7946起,受害森林面积达40万公顷。与历年平均值相比,火灾次数、受灾森林面积和伤亡人员人数分别减少了39.9%、39.1%和82.4%。 发生这些火灾的原因,曹清尧表示,人为因素占九成以上,同时,自然界的气候变暖,也让森林防火形势变得严峻。 去年,国家曾紧急追加森林防火经费1.42亿元,各地也大幅度增加了防火投入,“可以肯定的是,今年这方面的投入还会增加。”曹清尧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由于过去林业部门没有专门用于扑救火灾的直升机,火灾发生的山势险峻,地形复杂,常常到了现场时已经是小火变成了大火。曹清尧透露,2007年,在国家财政的支持下,将建立专门用于防火扑救工作的防火直升机队伍。 更多精彩内容请浏览第一财经的网站:www.china-cbn.com 中国首选,价值之选!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 订阅电话:021—52132511(上海)10—58685866(北京)020—83731031(广州)0755—82416077(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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