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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中国彩电收23美元专利费 出口利润仅10美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01:20 信息时报

  美国对中国彩电收取23美元专利费 部分企业开始拒接美国订单

  出口平均利润仅约10美元

  时报讯 (记者 刘莉) “不是10美元,而是23美元。”针对近日“出口到美国的彩电每台将收取超过10美元专利费”的消息,长虹数字平面显示公司总经理陈宁昨天这样告诉记者。据悉,中国彩电出口平均单台利润仅10美元左右,这样的收费标准显然远超国内彩电企业的承受能力。

  企业为避风险拒接订单

  去年12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首次公开“将对所有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机收专利费”的消息,在国内彩电行业造成一阵紧张气氛。1月4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在其最新发布的《美国彩电专利分布分析报告》中披露,目前国外专利人已正式要求与我国彩电企业签订许可协议,并提出了要价——每台彩电收取专利费合计超过10美元。

  “由于美国市场全面实现数字化,从2007年开始,所有出口到美国的13英寸以上的彩电必须都是数字电视,而数字电视所包含的各种专利费高达20多美元。”陈宁对记者表示。

  由于专利设限日为今年3月1日,为了规避风险,部分彩电企业开始拒接美国订单。对此陈宁表示自己有所耳闻,但不便发表评论。另有不愿具名的某彩电老总则向记者透露,“如果发货是在今年3月后,且届时专利费收取标准比目前的利润还高,现在接受订货无疑存在很大的市场风险。”

  彩电巨头绕道东欧设厂

  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彩电前10个月共出口1281.6万台,比上年同期增长38%。

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副司长王秉科在“2006年中国数字电视产业终端产品发展论坛”上说,2006年我国彩电产量已达9000万台,约占全世界产量的50%。

  一面是彩电出口规模欣欣向荣,另一面则是多个国家专利权人的“虎视眈眈”。据了解,目前加拿大TriVision、索尼、汤姆逊、FUNAI等均向我国彩电企业提出专利主张。如果这些要求成真,单以去年的出口量计算,中国彩电企业交纳的总费用将超过10亿美元——而去年同期的净利润仅有4亿美元。

  据悉,目前TCL、长虹、海信、康佳等国内彩电巨头都已在东欧等地设厂、布局,为规避国外贸易和技术壁垒做好“长远打算”。

  专家观点 逃避专利大棒为下策

  “专利问题是躲不过的,有些专利技术很难绕过去。”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视电声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刘全恩表示,“企业面对专利收费问题时,选择逃避是下下策。”

  他表示,无论是通过谈判争取最低的专利费用,还是加强研发申请自己的核心专利,“两手准备”应对美国ATSC的收费大限才是最现实的。据了解,目前ATSC电视在美国仍属高端产品,主要是日韩电视机厂商主导市场。当普通的美国用户都采用了ATSC

液晶电视后,中国的电视机厂商大规模进入美国或将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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