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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抑制高耗能行业再次调整差别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14:00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从今年1月1日起,浙江的电解铝、铁合金等8类高耗能行业中被划入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企业将要交纳更多的电费,浙江省物价局近日出台文件,再次提高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

  根据文件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行业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价格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分别提高每千瓦时0.04元和0.15元执行。

  为抑制高耗能企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现有高耗能企业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高耗能产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浙江在2004年6月开始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区分为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其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的电价在相应电价基础上分别提高每千瓦时0.02元和0.05元。2006年10月1日,根据

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文件要求,黄磷和锌冶炼也被列入高耗能行业,同时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的差别电价加价标准提高为每千瓦时0.03元和0.10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中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要求,2008年1月1日后,限制类企业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将调整为0.05元,淘汰类企业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将调整为0.20元,浙江的高耗能企业在2008年还将面临再一次的差别电价调整。(陆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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